两个勇猛之人
如果两个勇猛之人相遇,互相都不肯让步,如果稍有碰撞,两人就会咒骂不休,然后动武,紧接着再来致命的一击。如果他们直接拿武器解决,而省去中间的步骤,这样才真正称得是更为体面的行为。直接用暴力解决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后来这些规矩还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它们凑在一起就是一出最为庄严的闹剧——好比一座专门供奉愚昧之神的神庙。一般情况下,两个勇猛之人为了小事起了一些争执(如事件严重仍需要法庭介入),其中较为理智的一个自然会让步,最终他们将同意保留各自的意见。从事实我们可以得知,那些对武士荣誉不予承认的一般人,都会任争执自然发展下去。一般人由于动武而导致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惯常决斗阶层的百分之一,占整个社会的比例恐怕还不足千分之一,在这些人中,连打斗事件也极少发生。
破除有关荣誉的迷信
能对自身价值进行真正欣赏,会使我们毫不在意他人的侮辱。不过如果面对这些,我们没法不憎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借用少许的世故和教养,来隐藏我们的愤怒,这样不致丢面子。只要我们能破除有关荣誉的迷信(例如认为人一旦受了侮辱,就荣誉全无,只有奋起反击,才能挽回荣誉),那么我们就会将侮辱和贬抑他人看作只是一场打斗,胜利者只是一个输家而已。这正如蒙惕(Vincenao Monti)所说,“责骂人”就好比是一场教会的游行,它最终将回到起点。倘若我们能这样看待侮辱,那面对这些,我们就无须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而以牙还牙。
荣誉与名声
名声和荣誉是一对双生兄弟,好比宙斯的孪生子波卢克斯(Pollux)和卡斯托(Castor)一样,一个永生不朽,另一个却生年甚短。当然,这里我所说的名声是最高级的那种,完全不打折扣。名声有很多种,有些名声只有一天的寿命。就荣誉来说,它是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所应有的表现,而名声则不同,不要指望每个人都能拥有它所要求的品质。因为与荣誉相关的品质,每个人都有权赋予自己;而与名声相关的品质,却必须得到他人的承认。我们的荣誉只局限于那些认识我们的人的范围当中,但名声却是美名远播,只要是它所到之处,我们就会被人所知晓。荣誉或操守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可以拥有的,但名声则不然,只有那些成就非凡的人才有资格具有名声。
因为荣誉或操守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除非有的人已经臭名远扬,否则一般都会被公众所赏识,不致引起别人的妒忌。但是要获得名声却须克服他人的妒忌,并靠自己争取而来。那些颁发名声的仲裁庭的裁判们,从根本上来说,都对申请人存在着偏见。荣誉是我们能够也很乐意与他人分享的,但名声却易受到侵害,越多人求名,它越不容易获得。
不过,求得名声虽然很难,但只要得到之后却会一直保持下去。在这方面,它又跟荣誉处于对立面了。因为我们已经认定每个人都无须赢取即可拥有荣誉,但是荣誉却不能轻易丧失,这也正是它的难处所在。只要有过一次不当行为,就会立刻荣誉扫地。可是按理说,名声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因为创造名声的那些功绩和作品是永存的。名声与立功者或创作者时刻伴随,尽管也许他后来再无其他创作。如果说有些名声也会消失,那它一定是虚假的,或者说只是出于一时的过分评价,是名不符实的。
名声的本质
一个人有名说到底是与他人相对而言的。从性质上来讲,名声并非绝对的,它的价值只是间接的。如果所有人都变得跟“名人”一样有名,那他的名声就彻底消失了。绝对价值只可能是人们无论在何种状况下都能持有的,它就只能是直接的、其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因此,真正有价值的并不仅仅是有关的名声,而是伟大的心胸或是伟大的头脑,幸福也是由于个人的本质而致的。我们应该重视那些名声藉以赢得的本质,而绝非名声本身。
人的本质就如同真正的基本的实体,名声只是一种偶然罢了,如果说它会对本人有所影响,主要是由于它的外在表征性,可以用其来确认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而已。除非光线遇到反射体,否则我们是看不见的;“天才”也只有听到外界赋予他的声名,才对自己有十足把握。不过,名声不一定就象征着优越,因为我们往往不能两者兼得。勒斯(Leasing)有句话说得好:“有些人获得名声,还有些人本值得有名声却未得。”
通往名声的途径
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名声:一是凭借功业(立功),一是依靠作品(立言、创作)。立功这条道路所需的主要条件是伟大的心胸,而伟大的头脑则是立言和创作这条道路所必备的。两条途径都存在利弊,其主要区别在于:功业会转瞬即逝,而作品却会万古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