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一个学者名叫腹,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考虑到他年事已高又只有这一个儿子,就没有将其判处死刑。但是腹却不同意,他说:“按规定,杀人者就得处死,伤人者也得受刑。禁止他人随意杀伤别人是天下的大义。因此,即使大王赦免了我的儿子,我还是要规定执行刑法。”最后,在腹的坚持下,他的儿子仍被处死了。
石碏大义灭亲
卫庄公的爱妾有个儿子叫做州吁,从小就很受宠爱,可是他不务正业,经常舞刀弄剑。而当时,大夫石碏也有个儿子名石厚,和州吁臭味相投,两个人交往很深。后来卫庄公死了,公子完继位为卫恒公。此时,石碏因年纪老迈又不满州吁的作为,便告老还乡。一天,卫恒公要到洛邑去见周王,州吁和石厚便借送行之机杀死了卫恒公,并夺得王位,可是他们不得人心,只好商量寻求石碏的帮助,以安抚民心。石碏告诉前来求助的儿子说:“你们只要去请陈恒公帮你们在周王面前说说,能争得纣王的同意就好了。”于是石厚和州吁,带上礼物赶往陈国。这边石碏暗中写信密告陈恒公,让他帮忙捉拿杀君王的凶手。当石厚和州吁来到陈国时就被抓起来了。接着陈王派人去问怎么处置这两个凶手。石碏就说:“这两个人不忠不孝,留他们又有什么用?”于是就命人把他们杀了。
当代镜鉴:领导要跨越私情这道坎
在企业中,尤其是在家族企业中,最难处理的莫过于“亲情”。当公司的决策和亲情产生矛盾的时候,很多管理者都会犹豫不决,到最后往往还是过不了亲情这一关。那么,领导者该如何冲破这层感情的阻隔,将公司问题和亲人问题处理好呢?
世界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一个理念——“管理者必须对组织目标负责”,就是家族企业应该遵守的。的确,这句话强调了一流管理者应有的责任,不管遇到何种阻碍,哪怕牵涉到亲人,但只要是为了企业的目标,就必须学会大义灭亲。在奥康还没有脱离家族企业的时候,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
王振滔,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当时,王振滔有一个亲戚,专门负责给奥康提供鞋盒。由于这位亲戚自己不会做鞋盒,于是就在外面找了一家印刷厂,让人帮忙代做。
可这位亲戚为了省钱,在质量上没有严格的把关,以至于每一批鞋盒都有质量问题。
有些顾客本来到奥康的专卖店是要买鞋的,可是当导购员把鞋子一拿出来,他们一看鞋盒,就说:“鞋盒质量那么差,估计鞋子的质量也好不到哪里去。”于是就转身走了。这样的事不止发生过一次,后来就有人向王振滔反映。
王振滔找来一只鞋盒,发现果然质地不好,颜色也不正,显示不出一点档次。
他很生气,当时为了照顾那个亲戚,他每只鞋盒给的价钱比别人高了一毛多钱,可亲戚还是给他供应粗制滥造的鞋盒。
于是他赶紧将那个亲戚找来,告诉他类似这样的鞋盒以后不用了,要重新换一个印刷厂赶制一批新鞋盒。这就意味着亲戚一下子要损失两三万元钱。亲戚一下子急了,见王振滔毫不松口,于是马上回去搬来了“救兵”:让自己的父母来说情。但是王振滔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说:“如果这次我姑息了他,那么下次他还会犯同样的错误。这次两三万的损失,哪怕由我出都行,但一定要给他个教训。”
奥康遇到的这些问题,很多家族企业也曾遇到过。
当亲情与公司的目标相冲突的时候,很多企业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甚至由于一时心软或碍于情面,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作为管理者,该狠心的时候一定要狠心。
这并非是无情无义,而恰恰是有大道义、奉公的最好体现。试想,企业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不得不面临负债经营甚至倒闭的时候,家族成员的利益又从何而来?这其实就是“皮之不存,毛岂附焉”的道理。如果企业培养的只是一批缺乏责任感、没有上进心、只顾眼前利益的员工,那么打造企业的竞争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很多一流企业家对于“大义灭亲”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香港中信集团总经理荣智健则说:“假如我不是荣毅仁的儿子,我今天不可能做香港中信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假如我仅仅是荣毅仁的儿子,而自己没有能力来经营,香港中信也不会发展成为今天这样的规模。”
台湾塑胶集团董事长王永庆说:“起用刚由学校毕业的少爷当经理或总经理,父子天性之爱,这是一回事;企业的经营是追求工作合理化,追求高效率,每一点每个角落都要有适当的人选,即是适人适所。提拔儿子,抹煞人才,公司前途完蛋,最后宝贝儿子也被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