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的“法”、“律”、“刑”等词语之间彼此有关联。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
中国古代有很多的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诸子之言: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所代表的是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也就是说领导用感情打动下属,用道理说服下属,就很容易使下属信服,也就能“绳之以法”。这个意思在孔子的另一句话中也得到了照应。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也就是说:“(周君)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就会环绕在它周围。”这就强调了德治对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义作为治国的原则。
孔子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礼治统治百姓的言行,百姓就会守规矩,进一步强调了用道义教化百姓的重要性。
因此,领导者也应以义为本,软性管理,然后兼用法律,以此来凝聚下属的力量,从而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延伸思辨:多做情感交流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绳之以法……”在孔子看来,管理国家政务的原则,就是要有高尚的品德,多与下属做情感上的交流,能形成强大的号召力,自然就会赢得百姓的拥戴。
但是在感情上和百姓多做交流,并不意味着排斥法律,因为法律是外在的约束,而感情是内在的约束,将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对孔子态度的客观评价。
因此,领导者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下属的感受,让更多的人从中受惠,而不能允许不公正的现象存在。更重要的是,孔子还道出了为政者最精要的思想:为民着想,不怀偏私之念,才能赢得人心。
领导者能真正做到多和下属在情感上进行交流,就能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并且实现修德修身,服务于民,开创新的和谐法治社会的目的。
精彩典故:
赵绰依法办事
隋文帝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了各种巩固统治的措施,他派人修订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但是隋文帝本人就不完全按照这个刑律办事,他经常在一气之下不顾刑律规定,随便下令杀人。
这种情形,让大理寺(管理司法的官署)的官员很为难。大理少卿赵绰觉得自己有维护刑法的责任,于是就经常跟隋文帝发生冲突。
隋文帝曾经下令禁止使用不合标准的钱币。有一次,大兴(隋朝的都城名)大街上有人拿次币换好币,被人发现了,捉到衙门里。这件事让隋文帝知道后十分气愤,隋文帝听说有人竟敢违反他下的禁令,一气之下,就下令把换钱的两个人统统砍头。
赵绰接到命令,赶忙进宫求见隋文帝。他对隋文帝说:
“这两个人犯了禁令,按刑律只能打板子,不该处死。”
隋文帝厌恶地说:“这是我下的命令,你没有权利过问。”
赵绰说:“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当大理官员。现在遇到不依刑律杀人的情况,怎么就和我没有关系呢?”
隋文帝恼羞成怒地说:“你想撼动大树吗?撼不动你就走开吧!”
赵绰说:“我只是想劝说陛下改变主意,谈不上想撼动大树。”
隋文帝又说:“你想触犯天子的威严吗?”
赵绰不管隋文帝怎样威吓,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尽管隋文帝几次都想赶他走,但赵绰丝毫不动摇。隋文帝没法,很不高兴地进内宫去了。
后来,由于别的官员也上奏章谏阻,隋文帝最终取消了杀人的命令。
又有一次,官员辛穊被人告发搞不法的迷信活动。隋文帝又命令大理寺把辛穊处死。
赵绰上朝对隋文帝说:“辛穊并没有犯死罪,我不能接受这个命令。”
这一次,隋文帝简直忍无可忍,说:“你想救辛穊,就是不想要自己的命了。”说着,喝令左右侍从把赵绰拉下殿去。
赵绰面不改色,说:“陛下可以杀我,但是不该杀辛穊。”
左右侍从果真把赵绰扭下朝堂,剥了他的官服,摘掉他的官帽,准备处斩。这时候,隋文帝又问赵绰:“你还有什么话说?”
赵绰跪在地上,挺直了腰说:“臣一心执法,不怕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