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年八岁①,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②,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③,韩豫章遗绢百匹④,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巾军邪⑤?”范笑而受之。
【注释】
①范宣:字子宣,晋陈留(今属河南)人。年十岁即能诵诗书,好学不倦。博综众书,尤善《三礼》。州郡征召其为太子博士、散骑郎等。皆不就。以读诵为业,为时人所敬仰。
②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③洁行廉约:品行高洁,清廉俭朴。约,俭省。
④韩豫章:韩伯,字康伯,晋颍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人,历官豫章太守,镇军将军等。因其曾任豫章太守,故称。
遗(wèi为):赠送。
⑤宁可:怎么能。
巾军(kūn昆):裤子。
【评析】
范宣品行高洁,为人廉洁俭朴,韩伯所谓“人宁可使妇无巾军邪”,说明范宣一贫如洗,连妻子的衣裤穿着都成问题。这种安贫乐道的精神自然受到古人的景仰,但在当代恐怕会遭到功利者的轻蔑。
三十九
王子敬病笃①,道家上章,应首过②,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③?”子敬云:“不觉有馀事,唯忆与郗家离婚④。”
【注释】
①王子敬:王献之(344—386),字子敬,王羲之第七子,少有盛名,官至中书令,人称“五大令”。工书法,兼擅诸体,尤精行草,与父齐名,并称“二王”。
病笃(dǔ堵):病重。
②道家:指道教。东汉张陵创五斗米道,凡入道者纳米五斗。奉老子为教主,逐渐形成道教。王氏一门笃信五斗米道。
上章:道士上表求神祛病。
首过:交代、陈述自己的罪过。
③由来:从过去到现在,向来。
异同得失:偏义复词,着重于异常与过失。
④与郗家离婚:王献之原配为郗昙之女,名道茂,后来离婚,娶简文帝第三女新安公主。
【评析】
王献之为何与郗氏离婚,今已不得而知。但王献之将“与郗家离婚”作为上表首过的内容,说明他对此事是心怀歉疚的。本书未将此事列入“尤悔”,说明编者对王献之的为人还是极为认可的,所以将他的悔恨之情视作个人德行的体现。
四十
殷仲堪既为荆州①,值水俭②,食常五碗盘③,外无馀肴④。饭粒脱落盘席间,辄拾以啖之⑤,虽欲率物⑥,亦缘其性真素⑦。每语子弟云⑧:“勿以我受任方州⑨,云我豁平昔时意⑩,今吾处之不易⑾。贫者士之常,焉得登枝而捐其本⑿!尔曹其存之⒀。”
【注释】
①殷仲堪(?—399):晋陈郡(今河南淮阳)人。孝武帝时任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荆州刺史,镇江陵。后桓玄兼并江陵,他战败被俘,自杀。
为荆州:任荆州刺史。荆州,在今湖北江陵。②值:遇到。
水:水灾。
俭:年成歉收。
③五碗盘:当时流行的一种成套的食器,由一只圆形托盘和五只小碗组成。
④肴:指鱼、肉等的荤菜。
⑤啖(dàn淡):吃。
⑥率物:为人表率。率,表率;物,指人。
⑦真素:自然坦率,不做作。
⑧语(yù遇):告诉,用作动词。
⑨方州:大州。方,大。
⑩豁:舍弃。
⑾易:改变。
⑿捐:舍弃,抛弃。
⒀尔曹:你们。
其:助词,表示命令语气。
【评析】
殷仲堪本性节俭,并经常告诫后辈要保持士人的本色。他吃饭时常常只用五碗盘盛菜,此外就没有什么荤菜了。吃饭时如有饭粒掉在桌子上,他总是捡起来吃掉。他这样做虽然是出于想要做表率的目的,却也是他本性的自然流露。
四十四
王恭从会稽还①,王大看之②。见其坐六尺簟③,因语恭:“卿东来,故应有此物,可以一领及我④。”恭无言。大去后,即举所坐者送之。既无馀席,便坐荐上⑤。后大闻之,甚惊曰:“吾本谓卿多,故求耳。”对曰:“丈人不悉恭,恭作人无长物⑥。”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