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现在试着谈论一下:自夏、商、周三代以下,天下莫不以身外之物改变自己的本性:小人为利而死,士人为名而死;大夫为家(古代君主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故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编者注)而死,君主为天下而死。这些人,事业不同,名声各异,但在伤身损性为身外之物牺牲,是一样的。臧与两个人,一起去放羊而都把羊放丢了。问臧放羊时在干什么,臧说在读书;问在干什么,说在掷骰子玩,这两个人,所做的事情不同,但都丢了羊。伯夷为名而死于首阳山下,盗跖为利而死于东陵之上。这两个人,死的目的不同,但在残生伤性上是一样的。为何又要认为伯夷死的正确盗跖死的不对呢?天下人都是在为身外之物殉身:为仁义而死,就说他是君子;为货财而死,就说他是小人。但他们都是为身外之物殉身,却又人为地分为君子和小人。但在残生损性这一点上,盗跖与伯夷是一样的,又哪里有君子小人的分别呢?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知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①;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敢。
[注释]
①臧,善也。
[译文]
并且强迫自己的本性属意于仁义的,虽然精通它如曾参、史,也不是我所说的善。强迫自己的本性属意于五味的,虽然精通如俞八(古时知味的人。编者注),也不是我说的善。属意于五声的,虽精通如师旷,也不是我说的耳聪;属意于五色的,虽精通如离朱,也不是我说的目明。我说的善,不是指仁义,而是指好在能自得;我说的善,不是指仁义,而是指率性而行。我所说的耳聪,不是指能听见别人,而是能听见自己;我所说的目明,不是指看见别人,而是指看见自己。不能看见自己而看见别人,不能自得而得之于别人,这就是舍己效人,得别人之得而不能得自己之得。安逸别人的安逸而不能自享自己本性固有的安逸。如果这样,那么盗跖与伯夷,都算是耽于外物而过于偏僻了。我本来对道德有惭愧之心,因此上也不敢为仁义的操守,下也不敢为过于偏僻的行为。
马 蹄
[导言]
此篇以篇首二字为题,并通篇以马为喻,阐述老子“无为自化”、“清静自正”的道理。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草饮水,翘足而陆①,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②。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③,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④,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之⑤,整之齐之⑥,前有橛之患,而后有鞭之威⑦,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⑧。”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钩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之过也。
[注释]
①(hé),咬嚼。陆,跳跃。
②义台,高台。路寝,正室。此言虽有高楼大屋,对于马并无用处。
③烧,用热的铁器去烧灼马毛。剔,剪马毛。刻,凿削马的蹄甲。雒,借为烙,以火烧马的皮毛,使马身上留有烙印,作为标志。
④皂,即马槽,是饲马饮食的地方;栈,编木为,安马脚下,以去其湿,俗名马床。
⑤驰之之,犹言纵马使之狂奔。
⑥整之齐之,古代用四马驾一车,四匹马的步伐、速度必顺一致,因此对每一匹马都参加以严格的控制,使之整齐划一。
⑦橛(jué),嘴勒和缨络。鞭,马鞭。用皮革制的马鞭叫鞭,用竹木制的马鞭叫,也叫策。
⑧陶者,制陶器的工人。埴(zhí),有粘性的土,可用以烧制陶器。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