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陈留阮籍①、谯国嵇康②、河内山涛③,三人年皆相比④,康年少亚之⑤。预此契者⑥,沛国刘伶⑦、陈留阮咸、河内向秀、琅邪王戎⑧。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畅⑨,故世谓“竹林七贤”。
【注释】
①陈留:郡名,治所在陈留县(今河南开封东南)。
②谯国:谯郡,治所在谯县(今安徽毫县)。
③河内:郡名,治所在野王县(今河南沁阳县)。
④比:接近。
⑤亚:次于。
⑥预:参与。
契:约会,聚会。
⑦沛国:沛郡,治所在相县(今安徽濉溪县)。
⑧琅邪:治所在今山东膠南诸城县一带。
⑨肆意:任意,随心所欲。酣畅:畅快地饮酒。
【评析】
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王戎常常在竹林下聚会,纵情地畅饮,开魏晋时期思想自由之风气,引领时代潮流,所以被人们称为“竹林七贤”。
二
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坐①,进酒肉。司隶何曾亦在坐②,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③,显于公坐饮酒食肉④,宜流之海外⑤,以正风教⑥。”文王曰:“嗣宗毁顿如此⑦,君不能共忧之,何谓?且有疾而饮酒食肉,固丧礼也⑧。”籍饮啖不辍⑨,神色自若⑩。
【注释】
①晋文王:司马昭。
②司隶:官名,司隶校尉。
何曾:字颖考,官司隶校尉。晋初,官至侍中、太保,后进位太傅。
③重丧:重大的丧事。
④显:公开。
⑤流:流放。
海外:指边远地区。
⑥风教:风俗教化。
⑦嗣宗:阮籍,字嗣宗。
毁顿:因哀伤过度而导致身体毁损,精神困顿。
⑧有疾而饮酒两句:见《礼记·曲礼上》:“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痒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
固:本来。
⑨饮啖:指喝酒吃肉。
辍:停。
⑩自若:不改常态。
【评析】
根据《礼记·曲礼上》的说法,居丧之礼,如果头上有疮,就可以洗头;身上发痒,就可以洗澡;如果生病,可以喝酒吃肉,病愈后再恢复居丧之礼;如果承担不起丧事的哀痛,就等于不慈不孝。所以司马昭认为阮籍的行为符合礼制。
三
刘伶病酒①,渴甚,从妇求酒②。妇捐酒毁器③,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④,必宜断之⑤!”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当祝鬼神⑥,自誓断之耳。便可具酒肉。”妇曰:“敬闻命。”供酒肉于神前,请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⑦,一饮一斛⑧,五斗解酲⑨。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便引酒进肉,隗然已醉矣⑩。
【注释】
①病酒:饮酒过量而引起的身体不适。
②从:向。
妇:指妻子。
③捐:丢弃。④摄生:保养身体。
⑤宜:应当。
⑥祝:向鬼神祷告。
⑦名:通“命”。
⑧斛:古代量器,十斗为一斛。
⑨酲(chéng程):酒病,醉酒后神志处于模糊状态。
⑩隗然:醉倒的样子,隗,通“颓”。
【评析】
刘伶饮酒过度,嗜酒如命,妻子把酒倒掉,砸了酒器,劝他戒酒,刘伶只能假装要向祖先祝祷,骗酒喝。
四
刘公荣与人饮酒①,杂秽非类②。人或讥之,答曰:“胜公荣者,不可不与饮;不如公荣者,亦不可不与饮;是公荣辈者,又不可不与饮。故终日共饮而醉。”
【注释】
①刘公荣:刘昶,字公荣,沛国(今安徽濉溪西北)人,性好酒,为人通达,官兖州刺史。②杂秽:杂乱。
非类:不是同一类人。
【评析】
刘昶和别人一道喝酒,酒友很杂,都不是同一类人。有人讥笑他,他答道:“酒量超过我的,我不能不同他喝酒;酒量不如我的,也不能不同他喝酒;凡是我同类的人,更加不能不同他一起喝酒,所以我整天与人一起饮酒,喝得醉醺醺的。”其嗜酒的程度与刘伶别无二致。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