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意志的总和向历史人物转移的理论,在法学领域内也许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也许对法学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但是一应用到史学,只要出现革命、征服或内战,也就是说,只要开始了真正的历史,这种理论就什么也解释不了了。
这种理论看似无法争辩,因为人民意志转移这一行为本身无法检验,而无法检验又因为这一行为从来就是子虚乌有。
不管发生怎样的事件,不管这些事件由谁领头,这种理论总会说,某某之所以成了某些事件的领导,是因为他身上集中了民众意志的总和。
这种理论对历史问题所作的回答就好比这么一个人,看到行走的畜群,不考虑不同地区牧场的区别,也不注意牧人如何驱赶,就断定整个畜群朝这个方向或那个方向行进,是因为在最前头有一头牲口引路。
“畜群朝这个方向走,是因为领头的在引导它,所有牲口意志的总和都转交给了这个领头的牲口。”这就是第一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权力是无条件转移的历史学家的回答。
“如果领头的牲口变更了,只是因为它没有沿着畜群所选择的方向引路,整个畜群意志的总和就从这个头头转向了另一个头头了。”这就是第二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民众意志的总和是在已知的条件下向统治者转移的历史学家的回答。(使用这种观察方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观察者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向,把一些由于民众改变方向,原本没有走在前头、而是靠在一边、甚至是落在后面的人当作领袖。)
“如果领头的牲口不断变更,整个畜群的方向不断变更,这是因为,要达到既定的目标,畜群将自己的意志交给了我们所注意的那只些牲口,因此,要研究整个畜群的运动,就必须得观察畜群当中所有引人注目的牲口。”这就是第三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从帝王到记者所有历史人物都能代表自己时代的历史学家的回答。
民众意志向历史人物转移的理论不过是个迂喻——只是对那个问题换一种说法而已。
历史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是权力。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就是转移到一个人身上的民众意志的总和。民众的意志又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向一个人转移?——是在这个人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条件下。也就是说,权力就是权力,或者也可以说,权力就是其含义不为我们理解的一个词语。
如果人类的知识领域仅仅局限于抽象的思维,那么在批判科学对权力所作的种种解释之后,人类就会得出一条结论:权力不过只是一个词语,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为了认识各种现象,除了抽象的思维,人类还有一个检测思维结果的工具,这就是经验。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不只是一个空洞的词语,而是实际存在的真实。
没有权力的概念,就无从描述人们的集体活动,这一点自不待言,而且历史和对当代事件的观察已经证明了权力的存在。
某个事件发生了,总会出来一个人或几个人,让人觉得那个事件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愿发生的。拿破仑三世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就去了墨西哥[1246]。普鲁士国王和俾斯麦一道命令,于是军队就进驻波希米亚。拿破仑一世一道命令,于是军队就攻打俄国。亚历山大一世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就归顺波旁王朝。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发生什么事件,它总与一个或几个发号施令的人的意志相关联。
历史学家根据老习惯——承认诸神干预人类事务,想把当权者的个人意志看成事件发生的原因;但这样一条结论既不能依靠推理来说明,也不能通过经验来实证。
一方面,推理表明,个人意志的表达——他的话语——只是表现在事件中的全部活动的一部分,比如表现一场战争或者一次革命,因此,如果不承认某种不可理解的、超自然的力量——奇迹的存在,就无法想象几句话竟然成了千百万人运动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我们假设几句话能够成为事件的直接原因,历史却又表明,历史人物意志的表达——他们的话语在大多时候没有产生任何行动,也就是说,他们的命令不仅经常没有被贯彻执行,而且有时候竟会出现违抗命令的情形。
只有承认诸神干预了人类事务,我们才能把权力当作事件发生的原因。
从经验的角度看,权力只不过存在于个人意志的表达和另外的人对这个意志的执行之间的从属关系。
要弄清楚这种从属关系的条件,我们首先就得恢复意志的表达这一概念,并且它属于人,而不属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