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五

安娜·卡列尼娜[电子书]

“离婚,根据我们的法律,”他用一种对俄国法律稍许不满的口气说,“正如您所了解的那样,在以下情况才允许……等一等!”他对从门外探进头来的助手喊道,但还是站起身,同助手说了几句话,又坐下来,“在下列情况下: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离别五年不通音信,”他扳着一只长满毛的短手指,显然乐滋滋地说道,“还有通奸。通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他继续扳他粗短的手指,虽然这三种情况和更具体的细分并不能放在一起算,“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丈夫或妻子通奸。”他五个手指全扳完了,只好把它们全都伸直,接着说道:

“这是理论上的观点,但我想您找我是为了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情况吧。因此,根据先例,我必须告诉您,离婚案件都可以归入以下情况,我想,不会有生理上的缺陷或分离而不通音信吧?……”

卡列宁肯定地点点头。

“那就是下列情况:丈夫或妻子通奸,有罪一方的罪证经双方承认,或未经双方承认,属于非自愿提供的。我必须补充一点,后一种情况实际上很少碰到。”律师瞟了卡列宁一眼,突然不做声了,好像一个出售枪支的人描述完了各种枪支的优点之后,等着顾客做出选择。但卡列宁就是不说话,于是他只好接续说下去。“最常见、最简单、最合理的办法,我认为就是双方都承认是通奸。要是跟一个没有教养的人谈话,我是不会这么说的,”他说,“但我想您能够理解。”

卡列宁心烦意乱,没有立刻听懂双方承认通奸的道理,脸上露出困惑的表情。律师立即对他进行解释:

“两个人无法继续生活,这是事实。要是两个人都同意这一点,那么细节和形式问题就无足轻重了,这就是最简单最稳妥的办法。”

现在卡列宁听明白了。但他有宗教上的禁忌,妨碍他采用这种方法。

“在当前情况下,这是办不到的,”他说,“只有一种方法可能,我手头上有一些信件可以作为非自愿提供的罪证。”

听卡列宁提到信件,律师抿着嘴唇,发出一声尖细的、又怜悯又轻蔑的声音。

“请别忘了,如您所知,这类案件是由教会裁决的,神父们对这种案子的细节问题最感兴趣,”他说,露出和神父同样感兴趣的笑容,“信件当然可以作为部分证据,但还是必须由证人提供直接证据。总之,要是您能把这个案件托付给我,请允许我选择应当采用的办法吧。要达到目的,就得不择手段。”

“这样的话……”卡列宁说,脸色突然变得苍白。但就在这时,律师突然站起来,又走到门口,同进来找他的助手说话。

“告诉她我们这儿不讨价还价!”他说完又走了回来。

往回走的时候,他偷偷又捉了一只飞蛾。“到夏天我就可以买套好家具了!”他皱着眉头想。

“嗯,您刚才说……”他说。

“我会写信告诉您我的决定。”卡列宁站起来,扶着桌子说。他沉默片刻,又说:“根据您的话,我可以得出结论,离婚还是办得到的。请您把您的条件告诉我。”

“完全可能,只要您给我完全的行动自由。”律师不理会卡列宁最后那个问题,说。“我什么时候可以收到您的信?”他说着,朝门口走去,眼睛和漆皮靴都闪闪发光。

“一周以后。您最好也告诉我,您是否愿意受理这个案件,以及您有什么条件。”

“很好。”

律师毕恭毕敬地鞠了一躬,把当事人送出门,然后一个人沉浸在快乐的心情之中。他心里非常快活,以至于一反常规,答应对那位讨价还价的夫人少收一点费用,也不再捉飞蛾了。他下定决心冬天把他家的家具全都换上天鹅绒面子,就像西格宁家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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