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慧国游记-第五章

格列佛游记[电子书]

我的主人说,你告诉我的有关战争的问题倒真是极妙地揭示了你们自以为是的那种理性所带来的后果;不过,好在你们的羞耻心大于你们的危险性,由于有了羞耻心这一本性,才使得你们根本不可能更多地为非作歹。你们的嘴平平地长在脸上,除非彼此同意,你们是很难相互咬起来的。再说你们的前后爪又短又软,我们光一只“野胡”就可以将你们十来个赶跑。这样,我再把战争中死亡的人数重新算一下的话,我只能认为你说的是“乌有之事”。

我不禁摇摇头笑了笑,笑它太没见识。我对战争这一行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长炮、火枪、卡宾枪、手枪、手榴弹、火药、剑、刺刀、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讲给它听。我还讲到载有千名士兵的许多战舰被击沉,双方都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半空中横飞的肢体,硝烟、嘈杂、混乱,马蹄下人被践踏而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等着让狗、狼和其他猛禽来吞食;掠夺、抢劫、奸淫、烧杀。还有,为了说明我亲爱的同胞是如何如何的英勇,我还告诉它,我曾亲眼目睹他们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一次就炸死了上百个敌人,还看到一艘船上有百名士兵被他们炸死,看到被炸得粉碎的尸体从云端里往下掉,而观看的人却在一旁幸灾乐祸。

我正要更为详细地往下讲,主人却吩咐我就此打住。它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的“慧ⅰ倍疾荒严嘈牛如果这可恶的畜生的体力和狡诈赶得上其歹毒的性情,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做得出来的。可是,因为我说的一番话使它对整个“野胡”一族越发憎恶,它觉得心神不安起来,这种情况它以前可从来没有过。它想它的耳朵要是听惯了这些讨厌的词,也许慢慢听下去就会接受下来,而不再像刚开始那样觉得那么讨厌了。它说,虽然它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怪它们那令人作呕的本性,然而这种厌恨也不过像对一只残暴的“格纳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一般。但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恶极的事来,它就怕理性会堕落到比残暴还要糟糕的地步。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并没有什么理性,有的只是某种适于助长我们天生罪恶的特性而已,就像一条被搅动的溪流,难看的影像照出来不仅比原物大,而且更加丑陋不堪。

它接着说道,关于战争这个话题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现在还有一点它不太明白的。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法律的缘故弄得倾家荡产而被迫离开祖国的。虽说我解释过法律一词的含义,但它还是搞不懂,法律不是要维护人民的吗?怎么会将人家毁掉?因此它希望进一步搞明白我所说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形,执行法律的到底是些什么人。它认为,既然我们自命为有理性的动物,那么对于一个有理性的动物来说,大自然和理性就足以指导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说,法律这门学科我没打过什么交道,最多也只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过律师,结果请了他们也没什么用。尽管如此,我知道多少,我都会全部讲给它听。

我说,我们中有一帮人,他们从年轻时起就学会了怎样通过搬弄文字,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这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就看你给他们多少钱。在这帮人眼中,除他们以外,别人都是奴隶。比方说,我的邻居看中了我的一头母牛,他就会聘请这样一位律师来证明牛是他的,该由他把牛从我这儿牵走。由于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辩护,那可是违反法律所有规定的,这样一来我也就得聘请另一位律师来为我的权利辩护。就这桩案子来说,虽然我是母牛的真正主人,但我却有两大不利之处。第一,我的律师几乎从摇篮时代起就一直为虚假作辩护,现在要他为正义而辩,那么他肯定会很不适应,所以担任起这么一个违反他常规的活儿,即使他不对我抱有恶意,辩护起来也一定是极不熟练的。第二个不利之处是,我的律师必须谨慎从事,不然他就要受到法官的斥责,同行的憎恶,因为他们认为他这么做会减少律师生意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保住我那头母牛,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出双倍的钱将我对手的律师买通,让他先逢迎对方,说公理就站在他那一边,然后再背弃自己的当事人而倒向我这头。第二种办法是让我的律师尽量把我的有理说成无理,好像那头母牛理应属于对方似的。这种办法要是做得很巧妙,就一定会得到法官们的眷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