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并热爱世界各民族的优秀的文化传统,并且发展文化交流,互相学习,这是中国人民的良好的传统。鲁迅在许多文章中,都曾引证中国历史事实,指出中国人民自汉朝开始就和邻近各民族发展了文化交流,并在本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不少的外来的因素,以为借鉴,以丰富自己的文化内容。他指出:勇于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的精英,常常发生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王朝,如汉唐盛世,而浇薄季世的失了自信力的统治阶级则往往抱残守缺,故步自封,不敢接触外来的新鲜事物。他在《拿来主义》这篇短文中,大声号召,凡是有益于我的东西,无论中外古今,都应该学习,都应该吸收使之成为自己的血肉。在这样的信念上,他曾以大部分的精力,介绍和翻译外国的文艺和学术。他介绍的范围很广,尤其热心于介绍那时还是被压迫的东欧各民族的文学。在那个时期的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工作中,鲁迅的贡献是卓越的,而它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鲁迅自己的作品也证明了他是能够十分完善地实践他的理论的。他的小说和论文,都有独特的风格。这风格,正是在中国文学的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外国的优秀文学的精华,通过他个人的气质而形成的。对鲁迅以前的中国文学作品而言,鲁迅的作品是从前未有的完全新的东西,但同时又完全是民族的,比那些在形式上自诩是民族风格的东西是更为民族些的。
近几年来,研究鲁迅的工作,颇有成就。然而也有缺点。其中最应当引起我们警惕的,是研究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倾向。这种研究方法往往不从鲁迅著作本身去具体地分析,不注意这些著作产生的背景材料(社会的和个人的),而主观地这样设想:某年某月发生某事,对于鲁迅思想不能没有某些影响罢?然后在鲁迅著作中去找证据。或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大师们对于某一问题抱着怎样的见解,因而,马克思主义者的鲁迅也不可能抱着另外的见解;于是也在鲁迅著作中找证据。对于鲁迅作品的解释,也曾有过庸俗社会学的观点,最突出的例子是认为《药》的结尾处的“乌鸦”必有所象征,因而发生了种种奇怪的猜测。企图在鲁迅的片言只语中找寻“微言大义”,在某些人中,也成为一种癖好。这一些偏向,都有害于鲁迅研究工作的正确开展,也有害于正确地学习鲁迅。
为了更好地向鲁迅学习,我们必须加强我们的研究工作。在研究鲁迅著作时,它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应当同样重视,而且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使得研究工作更加活跃,更加深入。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鲁迅的精神,更大力地开展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互相学习,为人类的文化繁荣作出更多的贡献!
(原载于1956年10月《文艺报》第20期讲岷屯月2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