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儒教与欧洲人心目中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之间真正的不同在于:一个是个人的宗教或称教堂宗教,另一个则是社会的宗教或称国教。我说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是给予了人们真正的国家观念。孔子正是为了赋予人们真正的国家观念而创立了儒教。在欧洲,政治成了一门科学,而在中国,自孔子以来,政治则成为一种宗教。简言之,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即在于他给了人们一个社会宗教或称为国教。孔子的宗教思想反映在他晚年的一部著作中,书名为《春秋》。之所以如此取名,是因为该书揭示了国家治乱的根源——道德。国家的兴衰就仿佛季节中春与秋的变化。和卡莱尔所撰的小册子一样,《春秋》也可以被视为中国的编年史。在这部书中,孔子描述了腐败的国家、衰落的文明所带来的苦难与不幸,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一个正确的国家观念,对自己的责任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不懂得个人应该服从国家、忠于君主。在某种意义上说,孔子在书中宣传的是君权神授的主张。我知道在座诸位绝大多数是相信君权神授的。我并不想就这个问题与诸位展开讨论。我只希望诸位等我把话讲完后再下结论不迟。同时请允许我在此引述一句卡莱尔的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若不是神圣的权利,就是魔鬼般的罪恶。”在我们讨论君权神授这个问题时,我请诸位牢记并深思这句名言。
在《春秋》这部书里,孔子教导人们,人类社会的所有关系之中,除了利害这种基本动机外,还有一种更为高尚的动机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责任。在人类社会所有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责任。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民与君之间也存在这种高尚的责任动机,并使他们的行为受到了影响和激励。然而,这种责任的合理的基础又是什么呢?在孔子以前的封建时代,是一种宗法的社会秩序和统治的形式,当时的国家就是或大或小的宗族。人民无需去弄清并确定他们国家的责任,因为他们的所有成员都属于一个氏族或宗族。血缘关系或天伦已足使他们服从国王,而国王也就是氏族或宗族中的长辈。但是到了孔子的时代,封建时代已经到了末期,国家已经超出了宗族的范围,臣民也不再仅仅限于氏族或宗族的成员。因此民对君的责任关系就需要有一个新的、明确的、合理的、坚实的基础。那么,孔子又为这种责任找到了一个怎样的新基础呢?这个新基础便是名分。
去年我在日本时,日本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译名参照了鱼返善雄的日译本。从《春秋》一书中找出四个字让我翻译,这四个字就是“名分大义”。我将其译为有关名誉与责任的重大原则。儒教与其他宗教的本质区别也正在于此。在中文里,“教”也常用来指代别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但是儒学则称为名教——名誉的宗教。孔子教诲中的另一个词是“君子之道”,理雅各理雅各(James Legge,1814—1897):19世纪英国最伟大的汉学家。1839年启程来华,1840年到马六甲,出任英华书院院长。奠定他汉学地位的,是他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翻译出版的《中国经典》系列。他一共翻译了儒家十三经中的十部经书,外加老子《道德经》和《庄子》。在25年内陆续推出。这些翻译以严谨著称,不少至今仍受到推崇。1875年,牛津大学特别为他设汉文讲座,一直任教至死。除了翻译中国经典外,他的著作还有《孔子的生平及其学说》、《孟子的生平及其学说》、《中国的宗教:儒教和道教评述及其与基督教的比较》等。将其译为“上等人的行为方式”。它最接近于欧洲人语言中的道德法则——照字面直译为君子法。实际上,孔子全部的哲学体系和道德教诲可以归纳为一句,即“君子之道”。孔子将这一思想编纂成典并使之成为宗教——国教。国教中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名分大义”——关于名誉与责任的原则——或许可以称之为“名誉大法典”。
孔子在国教中教导人们,君子之道、人的廉耻感不仅是一个国家,而且是所有社会和文明的合理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我想诸位,甚至那些认为政治毫无道德可言的人也会承认,廉耻感对于人类社会是多么的重要。但我不知诸位是否都知道,为了使社会的每一部分都得以运转,廉耻感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绝对必需的。正如谚语所说:“窃贼亦有廉耻之心。”人丧失了廉耻,所有的社会与文明就会在顷刻间崩溃。诸位能否允许我对此加以说明?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就拿社会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赌博来说吧。当大家在一起赌钱时,如果没有廉耻感的约束,使输者付钱的话,那么赌博立刻就无法进行下去了。再以商人为例,如果没有廉耻感使他们去履行契约的话,那么所有的贸易将立刻被迫停止。或许你会说,商人拒绝践约,可以诉之法院。此话极是。但如果当地没有法院又该如何?即使有法院,法院又当如何迫使商人践约?只有依靠暴力。实际上,人没有了廉耻感,社会就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持一段短暂的时间。但我可以证明,暴力无法使一个社会长治久安。警察靠暴力迫使商人履行合同。但法官、政府官员或共和国总统又是如何使警察恪尽职守的呢?当然不再是暴力。那么又是什么呢?或是靠警察的廉耻感,或是利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