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刚满二十岁的司马光一举高中进士甲科,功名早成。但他并不因此自满自傲,而是留下了这样一番话:“贤者居世,会当履义蹈仁,以德自显,区区外名何足传邪!”反映出他不求虚名,但求以仁德建功立业的胸怀与器识。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司马光在韦城为政仅一年多,就展现了勤政爱民、善治繁剧的政治才干,得到了“政声赫然,民称之”的赞誉。不久,司马光被调往京城,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经宰相庞籍推荐,任馆阁校勘,同知太常寺礼院。司马光时时以民生为忧,以国事为重。当时,北宋建国已近百年,已出现种种危机,他秉性刚直,连连向宋仁宗上疏,陈述自己兴国安邦的一整套治国主张,并且多次斥佞举贤,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与皇帝面折廷争,不畏拂逆君主之意。宋仁宗无后,在他得病之时,皇位继承人还没确定下来。因为怕触及宋仁宗的忌讳,群臣虽然都忧心忡忡,深恐将来发生皇位之争,但又都对此事缄口不言。司马光生性耿直,此前在并州任通判时就三次上奏章提及立储之事。这时,虽知“臣言此,自谓必死”,但还是再次冒死请求宋仁宗“果断力行”,早日立储。宋仁宗感念司马光忠君为国的一番苦心,不予怪罪,没多久就立了赵曙为太子,即为后来的宋英宗。
后来,司马光任谏官时,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忠心耿耿、针砭时弊,终以一个忠君、忧国和直言敢谏的贤臣形象显扬于当世。刚到谏官任上,司马光就提出为官为政五规:“保业、惜时、远谋、谨微、务实。”并以此为规范,认真履行言官职责。五年之中,司马光前后共上奏章一百七十余篇,其中对一些大事一奏再奏,不辞辛劳。
司马光认为,“利百姓”才能“安国家”,因此一向重视民众的力量,同情百姓的疾苦。北宋时期,徭役繁重,百姓叫苦连天。为此司马光食不下咽,深为忧虑。一次,居然当着皇帝的面拍案而起,要求皇帝即刻采取“养民”措施,救民于水火。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陕西、河东一带旱灾严重,民不聊生,朝廷却无动于衷,依旧大肆搜刮百姓,挥霍无度。司马光对此极为愤怒,连上奏章要求朝廷开源节流,惩治贪官污吏,而他自己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各种恩赐节省出来用于公务开支。
司马光为国分忧,为民请命,时人无不景仰,称他为“社稷之臣”。尤为引人注目并最能代表司马光深刻见地的,要数他论述君德的《三德》论和论述用人之道的《御臣》论了。《三德》论,讲的是人君之德。在司马光看来,但凡英明有为之君,都应当具备三方面的品德,这就是:仁、明、武。所谓“仁”不是生养抚育、迁就容忍的代名词,而是要“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这才是“仁君之仁”。所谓“明”并不是繁杂苛细的观察,而是要“知道谊(即道义)”“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这才是“人君之明”。而所讲的“武”绝不是强横残暴之义,而是只要道义所在,便可“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这才是“人君之武”。人君具备“三德”,国家必然富强。缺一则衰弱,缺二则危险,三者无一就一定会灭亡。《御臣》论,讲的是朝廷用人之道。司马光认为,所谓“致治之道”没有其他内容,无非三条而已:一是任官;二是信赏;三是必罚。这三条的具体内容是,在用人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依材授任,量能授职。有功则晋级奖赏,不要迁徙其官;无功则降黜废弃,而另选贤能任之;有罪则施以“流窜刑诛,而勿加宽贷”。长此以往,则朝廷必尊,万事必治,百姓必安,四夷必服。因为《三德》论和《御臣》论属于治国要道,是司马光的重要政治主张,所以尽管这一理论最初是在宋仁宗时期提出来的,但后来他对英宗、神宗也多次论及。司马光甚至深有感触地对宋神宗说过:“臣获事三朝(指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皆以此六言(即论述君德的仁、明、武和论述用人之道的任官、信赏、必罚)献,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情深意切,尽职尽责,司马光对朝廷的一片赤诚,于此可窥一斑。宋神宗感慨其功,说:“如光者,常在左右,自可无过。”其意是说,如果有像司马光这样的人常在我的左右,我就可以不犯错误了。
司马光不论身居何职,从不曾忘却平生所怀“忠君、利国、养民”之志。他以治史为从政治国的方式,本着“叙国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穷探治乱之迹”的精神专心从事《资治通鉴》的编撰,前后共费时达十九年。这是我国历史上继《史记》之后的又一历史巨著。司马光虽身居洛阳,专心治史,不问朝政,但声望却在节节升高。苏东坡曾称赞这个时期的司马光:“先生独何事,四海望陶冶。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