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中国,最令我惊奇的是,那些带着满脑子“新学”到中国去的人们,教育那些把良民宗教做为自己唯一宗教的中国百姓,怎样做一个良民,怎样在社会道德中完善自己;教育那些世界上历史文化最为悠久古老的中国百姓,怎样去治理自己的国家。对此,那位到埃及去为英国的政治家讲述应如何治理大英帝国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是不会反对的。但事实上人们不应为此感到惊讶,因为在当今中国的所谓“思想家”,厚颜无耻和粗俗不堪,像外国人一样享有特权。可对我来说,事情滑稽的一面是——或者说最可悲的一面——随便人们怎么叫法,即“新学”里向一个国家的人民所昭示的治国之术,早在罗马帝国之前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艺了。可是这些博学之士,这些受过教育的人当中的精英,这些帝国中的精神贵族不仅提出了这种无聊的东西,而且还谨守着这种“新学”,并对之坚信不移。然而在我看来,只有1900年的义和团癫狂精神的扭曲、昏愦糊涂能与之相提并论。这些玩艺,都是些好看的装满新酒的老酒囊饭袋,就像今天人们在中国所看到的模仿欧洲人的穿着到处游荡的中国人一样。
严肃地说,在我看来,如果世界上还有令中国人民向其他民族学习的东西,那一定不是统治之术。英国有句谚语说得好:“布丁的味道,只有吃了才知道。”除了古罗马,也许再加上今日的英国,从古至今,还有哪个民族在统治如此之大的国家方面取得了成功,在统治事务上取得了堪与中国人民媲美的成功呢?我所谓的统治,当然不是指什么制定宪法,召开国会、谈论政治、大声争吵之类,而指的是使整个国家处于和平与秩序之中。
中国人民在统治上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其取得成就的秘密何在?其实这秘密并不深奥,而是包含在如下一句寻常的格言中:法人而不法法有治人无治法。——原注。换言之,中国人民之所以在统治事务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因为她不是在宪法上费尽心力,而是找到了统治的根本,让中国人尽力使自己成为良民(孝悌者)。我们拥有的立法人,所有伟大的立法人不是倾力于整治法律、法规和宪法,而是依赖于他们所挑选的合适的人。中国的皇帝或君主的真正任务,在这里我想指出,并不是统治——不是忙于管理的细节,而是选拔合适的人材。首先,鼓励他们所选拔的人展示出其良好的精神与风范,并静以观之,看他们是否真正拥有良好的精神与风范。简而言之,中国统治者或君主的真正任务,是不仅要承担起培养国家公务人员的品格的责任,还要承担起培养整个民族品格的责任。事实上,中国官员的任务除了管理之外,主要是负责培养民族品格,以便使人民有一种自觉的精神而并不依赖于政府。歌德曾回答过什么是最好的统治形式,他说:“最好的统治形式,是使统治变得多余的形式。”
已故的麦嘉温博士在他关于中国人工商生活的概述中说:“人们所观察到的这个民族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他们的组合能力,这也是文明人类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对他们来说,组织和联合行动非常容易。其原因是他们内在具有对于权威的尊崇和遵纪守法的本能。他们的温顺驯良并不是一个精神衰落的、被阉割者的驯良,而是源于自制的习惯,和长时间在地方、乡村或市政事务中保持自治形成的结果。对于国家,他们学会了自我依赖。若是把这个民族中最贫穷和根本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带到某个荒岛之上,他们会很快将自己组成一个政治实体,就像那些生活在理性民主教育的人们一样。”
中华民族治理国家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秘密,即在于“法人而不法法”的原则之中。这就是他们需要的并为之全心致力的原则,教化民众,使之孝悌,而不是为宪法而费尽心机。另一方面,如麦嘉温博士谈到的,他们发展孝悌之教并取得如此辉煌成就的秘密,又在于其内心对于权威的尊崇。这种基本准则是整个教育系统的基础,是古代知识的传授和宗教即中国的良民宗教的基础。由于内心蕴含着对权威的尊崇,我们中国人一直拥有麦嘉温博士所称的“理性民主”。至少从公元纪元的汉朝开始到民国之前始终如此,如果我们在内心没有对权威的尊崇,我们得到的就是众所周知的目前处在“无政府状态”的共和政治下、人们应称之为“非理性民主”的东西。虽然中国的统治方式始终是君主政体,但我们却从没有出现过专制。可是人们现在一致地说,中国的统治,直到今日的共和时期一直是一种独裁统治。如果一个民族拥有理性民主的精神,就像中国人民一直拥有的,那么专制就不可能存在。在中国的历史上,只出现过一次专制即秦始皇帝的暴政,他下令焚毁书籍,那时的中华民族被一种“非理性民主”精神所吞噬。事实上,这种“非理性民主”的结果——或许也是对它的治愈——乃是独裁。“非理性民主”越甚,独裁政治就愈加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