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之安先生曾评论说中国人不懂得任何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然而在一部名为《大学》(Higher Education)为外国人所熟悉的译名是“Great Learning”。的中国经典里,却提出了一个学者进行系统研究所应当遵循的系列程序。这部经书被绝大多数外国学者认作是一部“老生常谈经”。或许,研究中国的人们,再也没有比按这部经典里所提出的程序去做能做得更好。这个程序就是:起于对个体的研究,从个体进到对家庭的研究,从家庭然后进入对政府的研究。
因此,对于研究中国的人们来说,首先应该去努力弄懂的,是中国人个人行为原则方面最基本的知识,这是必要而不可少的。其次,他要检查一下,看看这些原则是如何运用和贯彻到中国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之中的。第三,在完成上述研究之后,他才能将其注意力和研究方向,对准国家的行政和管理制度。当然,这样一个研究程序,正如我们指出过的,只能是在大体上得到贯彻。要彻底执行它,需要学者们付出几乎是毕生的精力,去专心致志、锲而不舍地追求。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人除非他设法让自己熟悉上述原则,否则他就不配称作中国学家或自认为有什么高深学问。德国诗人歌德曾说:“在人的作品中,正如同在自然的造化中一样,真正值得注意的和超越一切之上的,是意愿。”在对民族性格的研究中,最重要的、值得注意的也是如此。不仅要关注该民族人民的活动和实践,而且要关注他们观念和理论;要弄懂在他们看来何为好何为坏;他们认为何为正义何为非正义;他们觉得何为美何为不美;他们怎样区分智慧和愚蠢。这就是我们所谓研究中国的人应该探究个人行为原则的意思。换言之,我们的意思是说,你们必须懂得中国人的民族理想(National ideals)。如果有人要问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回答是,去研究该民族的民族文学,从民族文学中,既能窥见他们最美好最高妙的特性,也能看到他们最糟糕的性格方面。因此,应吸引那些研究中国的外国人注意的对象之一,便是该国人民正统权威的民族文学。无论是作为研究必经的阶段,还是仅仅作为达到某种目标的手段,预备的研究都可能是必要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怎样研究中国文学。
一个德国作家曾说:“欧洲文明建立在希腊、罗马和巴勒斯坦文明的基础之上,印度人、波斯人与欧洲人一样同属雅利安人种,因此他们彼此是亲属关系。在中世纪,同阿拉伯人的交往,又使欧洲文明受到了影响,甚至直到今天这种影响仍然没有消失。”但对于中国人来说,他们文明的起源、发展乃至赖以存在的基础,同欧洲人的文化完全不相干。因此,研究中国文学的外国人,具有要克服不了解其基本观念和概念群的一切不便。他们不仅有必要用外于他们的中国民族之观念和概念来武装自己,而且首先要找到它们在欧语中的对应物。假如这些对应物不存在,便要分解它们,看看这些观念和概念可以归属于普遍人性的哪一面。例如,在中国经典中不断出现的“仁”、“义”和“礼”,英文一般译作“benevolence”、“justice”和“propriety”。然而当我们审查这些英语单词和它们的内涵时,发现它们竟然是那么的不合适:它们并不包含这些中国字所具有的全部意义。再者,“humanity”可能是那个被译成“benevolence”的中国“仁”字最恰当的翻译,但这时的“humanity”,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要理解成不同于英语中的习惯用法。大胆一些的翻译者,会用《圣经》中的“Love”和“righteousness”来译“仁”,它的准确程度恐怕并不亚于任何别的被认为是既传达了词的内涵、又符合语言习惯的翻译。然而现在,如果我们把这些词所传达的观念进行分解、并归类于普遍的人性,我们会得到它们的全部含义,那就是“善”,“真”和“美”。
此外,一个民族的文学,如果要研究,一定要将其视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去系统地研究,而不能割裂零碎,没有计划或程序,正如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外国学者所做的那样。马太·阿诺德先生说过:“无论是全部文学——人类精神的完整历史,——还是哪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只有将其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贯通理解时,文学的真正力量才能体现出来。”眼下,我们看到,研究中国的外国人将中国文学视作一个整体来把握的是多么稀少!因此他们不大能够认识到其价值和意义,事实上真正懂得它的人也实在稀少!变成他们手中理解中国民族性格的力量也就太小!除了理雅各及其他一两个学者外,欧洲人了解中国文学主要是通过翻译过去的小说,而且并不是最优秀的,只是其中一些最平常的小说。这就好比一个外国人通过布劳顿女士(Rhoda Broughton)的作品,或是通过那类学龄儿童和保姆的阅读小说来评价英国文学一样可笑。当威妥玛爵士发狂地指责中国人“智力贫乏”的时候,他头脑里装的肯定正是中国文学中的这类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