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精通别的很多事情之外,拉格斯还是个诗人。他被人们称为流浪者;可这只不过是个简称,事实上,它意味着他是一个哲学家、艺术家、旅行者、自然主义者和探险家。但他首先是个诗人。他这一生从没写过一句诗;可他的生活本身就是一首诗。要是把他的经历写下来,那准会是又一部《奥德赛》《奥德赛》:公元前九至八世纪由盲诗人荷马编成的史诗,描述了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在特洛伊战后还乡的传奇故事。只不过在他这儿变成了五行打油诗而已。可是,话又说回来,拉格斯终究还是个诗人。
要是他被逼着要写点什么,那他的专长就是有关城市的十四行诗。他研究城市,就如同女人们打量自己在镜子里的影子;孩子们琢磨脱臼的洋娃娃身上的粘胶和木屑;专门描写野生动物的人们观察动物园里的笼子。对拉格斯来说,城市不仅仅是住满了许多居民的一堆砖块和灰浆;而是具有自己独特的灵魂的东西;是一团生活的混合物,有它自己特殊的本质、味道和情绪。满怀着诗人的热情,拉格斯朝东南西北漫游了二千英里,向每个城市敞开他的胸怀。他徒步走过城市尘土飞扬的大道,或是奢侈地搭乘运货车厢飞奔,根本不把时间当回事儿。当他找到了城市的心脏,倾听了它秘密的自白,他就会继续漫游,毫不停歇地奔向另一个城市。多么善变的拉格斯!——但这或许是因为他还没碰上那个能对得上他挑剔的品位的市政当局。
从古典诗人那儿我们得知城市都是女性化的。诗人拉格斯也这么认为;而他的头脑里装满了具体清晰的典型形象,象征着他所追寻过的每一个城市。
芝加哥似乎是朝他扑面而来的,让他愉快地想起帕廷顿太太、羽毛和广藿香水,并用高亢美妙的未来之歌搅乱了他平静的生活。可拉格斯终究感到一种令人发颤的寒意,在土豆沙拉和鱼令人沮丧的气味中理想幻灭的景象在他心头挥之不去。
芝加哥就是这样影响了他。或许这番描述有些模糊和不准确;但那也是拉格斯的错。他应该把他的感受写成诗,登在杂志上。
匹兹堡给他留下的印象就像火车站里的一群多克斯塔德的说唱演员用俄语表演的剧目《奥赛罗》《奥赛罗》: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他们用“贝克太太是黑人”作为开场小戏。这个城市就像一位高贵大方的女士,尽管朴素亲切,脸颊红润,但却穿着丝绸衣服和白色的小羊皮拖鞋洗碗碟,招呼拉格斯在火烧得正旺的壁炉前坐下,边喝香槟边吃猪腿和炸土豆。
新奥尔良只是从阳台上低头打量着他。他能看到她忧郁明亮的眼睛,捕捉到她的扇子的颤动,仅此而已。有那么一回他和她面对面了,那是在清晨,她正用一桶水冲洗人行道上的红砖。她笑着,哼着小调,把拉格斯的鞋子里灌满了冰冷的水。
波士顿以一种古怪独特的方式向诗人拉格斯引见自己。他似乎喝了冰冷的茶水,这城市也像是一块冷冰冰的白布,牢牢地绑在他的额头上,刺激着他做出一些不可知但却巨大的精神努力。终于,他为了生计开始铲雪;而那块白布渐渐湿了,结拧得更紧了,没法松开。
你会说,这尽是些不着边际、愚蠢无知的念头;可你的指责该用感激的心情来冲淡,因为这些都只是诗人的幻想——设想一下,你是在诗句中见到了这些场景!
一天,拉格斯来到曼哈顿,千方百计地想要讨她的欢心。她是所有城市中最了不起的;他想在音阶上找到她的音高;想体会她,评价她,把她归类,解开关于她的疑惑,描述她,把她和那些向他道出了他们的秘密的城市排列起来。到这里为止,我们就不再为拉格斯作翻译,而是记下他的经历。
一天早上,拉格斯乘渡船上岸,走进市中心,俨然一副见多识广的世界公民的样子。他穿着谨慎,扮演着“不明身分的人”的角色。没有国籍、种族、等级、派系、组织、政党、集团或是保龄球协会能限定他的身分。这天上午,他在纽华克市用摔碎的空酒瓶底的玻璃碎片刮净了胡子。他的衣服都是那些个子高矮不等,胸围大小差不多的公民一件件捐给他的,也还凑合着能穿,总还不至于像那些提着行李箱,穿着背带裤,带着丝手帕,衣服上镶着珍珠纽扣,到处漂泊的裁缝照着自己的尺寸做的衣服那样太不合身。拉格斯身无分文,——诗人大多如此——但却满怀热情地踱进了这个大都市,就像一个天文学家在璀璨的星河里发现了一颗新星,或是一个人猛然发现墨水从他的自来水笔端不断地涌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