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把“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为党的六条执政经验之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