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创造发明的才能只好用到别处去了。因为我整天整夜只想着怎么趁那伙怪物举行那残酷的宴会的时候,把他们杀掉一部分,并且,如果可能的话,还要把他们带到岛上来准备杀害的受难者救出来。我脑子里酝酿着各式各样的计划,想消灭这些家伙,或者至少要吓唬他们一下,让他们再也不敢到岛上来。如果把这些计划都记下来,那就要写一本比这部作品大得多的书。然而这一切都不过是不成熟的空想。除非我亲自去实施,否则不会有什么用。况且,如果他们是二三十个人成群结队地来,并且带着标枪或弓箭什么的,又射得像我的枪那么准,我孤身一人又有什么用呢?
有时我很想在他们生火的地方挖一个小坑,再埋上五六磅火药,等他们生火的时候,火药被引燃,附近的一切都会被炸掉。但是,我不愿意在他们身上浪费这么多火药,因为我的储藏量现在已经不到一桶了。再说,我又不能保证准点爆炸,给他们以突然的打击。看来,最多也不过是把火星子炸到他们脸上,吓他们一下,决不会使他们放弃这儿,永不再来。因此我放弃了这个计划,又计划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埋伏起来,把三支枪加倍地装上弹药,等他们正热闹地举行那残忍的仪式时,向他们开火,肯定可以一枪打死或打伤两三个,然后再带着手枪和腰刀冲过去,如果他们只有二十来个人,就一定可以把他们杀个精光。这个幻想使我高兴了好几个星期。我整天想着这事,连做梦都梦见它,有时甚至在睡梦里都在向他们开枪。
我对这个计划简直着了迷,竟花了好几天时间去寻找适当的地点好让自己埋伏起来,守候他们。我还经常去那出事的地点走走,因而对那儿越来越熟悉了。特别是当我脑子里充满报复思想的时候,恨不得一刀杀死他们二三十个。但等我亲自看到那地方的恐怖景象,再看到那些野蛮的坏蛋们互相吞食的痕迹时,我的恶念又减退了。
不管怎么样,最后我总算在那小山旁找到了一个地方,从那儿我可以很安全地监视他们小船的到来,而且可以在他们准备登陆以前,把自己隐藏到丛林里去,丛林里有一个小坑,足以把我完全掩蔽起来,而且可以坐在里面,把他们那些杀人流血的举动看得一清二楚,等他们凑在一块儿,就对准他们的头开枪。这样,我准能击中目标,第一枪打出去,一定能击伤他们三四个。
于是我选定了这个地点来实施我的计划。因此,我就把两支短枪和一支鸟枪上好弹药。我在每支短枪里装了两个小铁块和四五颗手枪子弹那么大的小子弹,又在鸟枪里装了一把最大号的打鸟弹,又把我的几支手枪,每支装了四颗子弹。然后,又带上了充足的弹药以备第二第三次射击之用。这样,我完成了作战准备。
我这样安排好了计划,并且在自己的想象中把它付诸实施以后,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那小山(它离我的城堡大约有三英里)去巡逻一下,看看海上有没有小船驶近本岛,或有没有小船从远处向本岛驶来。可是,这样一连守望了两三个月,每天都毫无所获,我开始有点厌倦了。因为这期间,不仅海岸上和海岸附近没有小船的影子,就是用我的双眼或望远镜向四面八方的远处望去,整个海面上也没有一点船的影子。
在我每天到小山上巡逻、望期间,我始终保持着实施计划的锐气,同时精神也始终非常饱满,仿佛随时都干得出一口气杀掉二三十个赤身裸体野人的穷凶极恶勾当似的。至于他们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我却根本没有动脑筋去想,只不过由于看到这些野蛮人伤天害理的风俗习惯,从心里深恶痛绝,不由得怒火中烧罢了。看样子,上帝在对世界的英明统治中,已经摒弃了这些野蛮人,任凭他们按照自己令人憎恶的、腐败堕落的行为去行事,任凭他们多少世纪以来干着这种骇人听闻的勾当,养成这种可怕的风俗。如果不是出于一种被上天遗弃的自然本能,不是出于某种地狱式的堕落,他们决不会落到这步田地。但是现在,我对很久以来每天早晨都要去进行的毫无结果的出巡,已经开始感到厌倦了。于是,我对这种行动本身的看法也开始起了变化,并且开始比较冷静地考虑我所要干的事情。这么多世纪以来上帝一直都容许这些人互相残杀,没有给他们任何惩罚,我又有什么权力或责任像替天行道似的擅自把他们当罪犯一样地判决和处死?这伙人究竟对我犯下了什么罪行?我有什么权利参与他们的自相残杀?我经常自问:“我怎么知道上帝对这件公案是怎么评判的呢?毫无疑问,这些人并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他们并不因此而受到良心的谴责,也不会因此而受到良知的责备。他们并不是像我们大多数文明人犯罪的时候那样,明知这是违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他们并不认为杀掉一个战俘是一种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杀掉一头牛是一种犯罪行为。他们也不认为吃人肉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吃羊肉是犯罪行为。”
这样想了一会儿后,我就觉得自己实在把事情看错了。我觉得这些人并不是过去我心目中所谴责的那种杀人犯,正如有些基督徒在战争中也经常把战俘处死,甚至把成队已经放下了武器、表示投降的敌人毫无人道地杀个精光一样。
接着,我又想:虽然他们用这种残暴、不人道的手段彼此残杀,但那与我无关,这些人并没有加害于我。如果是他们想害我的性命,我为了保卫自己而向他们进攻,那倒说得过去。可是我现在既没有落到他们手里,他们也不知道有我这个人,也没有对我有任何阴谋,我若进攻他们,那就不公平了。我若这样做,就等于承认那些西班牙人在美洲所犯下的种种野蛮罪行是正当的。他们在那里屠杀了成千上万的当地土人,这些人虽然是偶像崇拜者和野蛮人,在他们的风俗中有些残忍而野蛮的仪式,如用活人祭奠他们的偶像等等,可是,对西班牙人来说,他们都是无罪的。这种杀人灭种的行为,无论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间,还是在欧洲各基督教国家中间谈论起来,都引起了极端的憎恶和痛恨,认为这是一种兽性的屠杀,一种人神共愤、残酷、不人道的暴行,以至使“西班牙人”这个词,在一切具有人道思想或基督教同情心的人中,成为一个可怕的字眼,就好像西班牙专门出这种没有一点仁爱观念、对不幸的人们没有一点怜悯心的人一样。而仁爱、怜悯正是大家风范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