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故事-张居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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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朱厚嵩谖唤半个世纪。他在即位之初也曾着手革除武宗时的弊政,诸如废罢皇店,整顿皇庄,诛杀佞臣钱宁、江彬等,裁汰锦衣卫冗员等等,虽作了些努力,取得成效,但时间只有一年,很快又恢复原样。世宗只顾享受,不理朝政。内阁纷争代替宦官专权,严嵩入阁达二十一年,任内阁首辅十五年,他“挟一人之权,侵百司之事”,任用私人,排斥异己,使时局贿赂公行,贪墨成风,吏治败坏。明政府的财政每年出现赤字。世宗后期每年亏空达二三百万两,穆宗时“各处库藏俱空”,连户部尚书马森也承认:“时势至此,即神运鬼输亦难为谋。”再加上边防日坏,南有倭寇为患,北有俺答寇边,为驱逐“南倭北虏”,财政开支巨大。这时,明王朝已是内外交困,危机四伏。张居正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现的。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他少年得志,十二岁便考上秀才,十六岁中举,二十二岁就中进士。受到当权者器重,被选进翰林院任编修。

明世宗服“仙丹”中毒死后,穆宗继位。张居正曾任穆宗的师傅,因此升任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成为内阁成员。穆宗在位六年去世后,才满十岁的太子朱翊钧继位,改元万历,即明神宗。不久张居正与宦官冯保合谋,驱逐当时的内阁首辅高拱。在皇太后的支持下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辅佐十岁的神宗皇帝。这样,张居正大权在握,可以逐步实现他的改革计划了。

整饬吏治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和先招。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吏治腐败。“吏不恤民”,造成了人民的反抗此伏彼起。于是,便提出考核吏治以达到“民安邦固”。要求为官清廉,治政清平,做到“事权归一,法令易行”。在地方上,分清抚、按职责,使巡抚和巡按的权限明确,分工合作,协力督促有司贯彻执行中央政令。

张居正重视对官吏政绩的考察,制定了“考成法”。通过考勤考绩,用以甄别官员的勤惰贤愚,作为决定进退、黜陟的依据。在考核中,对官员的功过则做到“信赏必罚”,应该惩办的“虽贵近不宥”,有冤枉不当的“虽疏贱必申”。规定各衙门应将各项应办之事,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期限,立文簿。一本作底本,另一式两册:一本送交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解决一件,注销一件,如有积压尚未办理的,即由该科具奏候旨;一本送交内阁查考。这样,立有文簿,月有考,年有稽,各项政令,皆令有始有终,凡误事要追究责任。这就保证了政令的贯彻执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张居正主张“惟才是用”,不受资历、毁誉、亲疏的影响。只要有真才实学,就加以破格重用。反之,没有军功,能力低下的,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滥封爵位,轻授官职。他裁汰冗官十之二三,减少生员名额一大半以上。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是财政经济方面。张居正分析了财政危机的原因,认为是“豪门有田不赋”,以致“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采取两大动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清丈全国土地。他任用张学颜制订《会计录》和《清丈条例》,颁行天下,限令三年内各地要把清理溢额、脱漏、诡寄等项工作办妥。到了万历八年(1580年),据统计,全国查实征收粮田地达七百零一万多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收入也因而剧增,所以万历初期的十八年间,史称最为富庶。第二步:推行“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法,简言之就是把赋税和徭役合并成一条按亩征收银子。概括起来,一条鞭法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赋役合并征收,并把部分丁役摊入田亩。第二,农民可以出钱代役,不再直接负担力役,由官府雇工交差。第三,赋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和解运。第四,赋税除漕粮和白粮必须征米外,其他原来征收实物的都改为折收银子,差役中的力差也全部改为交纳代役银,由政府雇役。

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的主要原则是“量地计丁”、“计亩征粮”,这就使得一些富户及权贵要隐产瞒丁、逃避赋役负担就不那么容易了;相反,贫苦农民“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也有所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已经相当尖锐的阶级矛盾。田赋和力役折银征收,农民只需交纳银两便可免去服役,这意味着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相对的削弱。同时,把赋税改为征收银两,促进了货币地租和部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也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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