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场主女儿的描述。作者被带到一个镇子上,继而被带到首都。他的旅途详情。
我的女主人有个九岁的女儿,以她小小的年纪来看,既能干又有出息,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打扮起玩具娃娃来也极为熟练。她和母亲想办法布置好一张娃娃的摇篮,让我住在里面过夜。摇篮放在一个衣柜的小抽屉里,因为怕老鼠,她们又把抽屉搁在一张吊板上。我和这一家人呆在一起的时候,它便一直是我的床铺。随着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并渐渐让他们懂得我的需要后,这床才慢慢地被弄得越来越方便舒适。小姑娘特别手巧,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能够为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只要是她让我自己动手穿衣,我就从来不去麻烦她。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和一些内衣裤,用的都是能找得到的最纤细的布,不过这些布实际上比粗麻布还要粗糙;她还经常亲手给我洗衣服。她也是教我语言的老师,只要我指着什么,她就告诉我在她的本国语中那叫什么,因此,没过几天,凡是我想要的东西我都能叫出名字来。她的脾气很好,身高最多四十英尺,个头在她这个年龄算是小的了。她为我取了个名字叫“格里尔德瑞格”,全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么称呼我。这个词的意思和拉丁语中的“nanunculus",意大利语中的“homunceletino",以及英语中的“manikin"(矮子,侏儒)一样。我能在那个国家生存下来,主要是多亏了她,在那儿,我们从未分开过,我称她是我的“格卢姆达克立奇”,意思是小保姆。如果在这儿我是不诚心地提及她对我的关心和爱护的话,那我真是太忘恩负义,没脸见人了。我衷心希望有能力报答她对我的恩情,而不是像我有充分的理由所担心的那样,让她不幸因为我而无辜地蒙受耻辱。
邻居们这会儿已经知道并且渐渐传开了这件事,说我的主人在地里头发现了一只怪兽,有“斯普拉克纳克”那么大,不过样子却处处跟人相仿;它能模仿人的一举一动,似乎还会说一些它自己的语言,并且已经学会了几句他们的话;它靠双腿直立着,性情温顺又懂礼貌,叫它来,它就来,叫它干什么,它就干什么;它长着世界上最纤细的四肢,肤色比贵族家里的三岁女孩还要白净。有位住在附近的农民是我主人的朋友,他特意前来拜访我们,想打听打听这件事是否属实。我主人立刻把我拿出来放到桌上。遵照主人的吩咐,我在桌上走了起来,并抽出佩挂的短剑,然后又把它放回剑鞘;我冲客人鞠了个躬,接着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向他问好,又说欢迎他的到来,这一切全按我的小保姆教导的去做了。这个农民因为老眼昏花,便戴上眼镜想把我看得更清楚点,这时,他的眼睛看上去就像两个透过窗口照进房间来的满月,我不禁开怀大笑起来。这家人弄清楚了我发笑的原因之后,也同我一起乐出了声。不过,傻头傻脑的老头子却对此生了气,变了脸。就我的不幸遭遇来说,说他财迷心窍真是一点也没有冤枉他,因为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个馊主意,让主人在邻镇赶集的日子里带我去那儿展览展览。那个镇子离我们家有二十二英里路,骑马半个小时就到了。我看到主人和他的朋友在一块交头接耳了老半天,不时地还指指我,就猜出他们正在打着某个坏主意。我心里很害怕,自以为偷听到而且听懂了他们讲的一些话。第二天早晨,我的小保姆格卢姆达克立奇便把整个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给我听,这都是她巧妙地从她母亲嘴里套出来的。可怜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怀里,又羞愧又悲伤地哭泣起来。她担心有什么不幸的事会发生到我头上,说不定那些粗鲁的乡亲会把我捏死,或是把我拿在他们手里拧断我的胳膊腿。她已经注意到我生性羞怯,极好面子,若是为了赚钱而把我拿到最卑贱的人们面前公开亮相、展览的话,我该认为那是多么大的耻辱啊。她说,她的爸爸妈妈本已答应“格里尔德瑞格”是属于她的,但现在发现,他们又跟去年一样要欺骗她了。那时候他们哄她说要给她一只羊,可是等羊羔一长肥,他们就把羊卖给了一个屠夫。就我本人而言,可以肯定地说,我反倒没有我的小保姆那样担心。我一直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强烈愿望,那就是,总有一天我会恢复自由的。至于被人当成怪物到处展览这样一件不光彩的事,我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个异乡客,一旦我回到英国,遭受到的这种不幸决不会被人指责为丢人现眼的事,就是大不列颠国王自己,若处在我这样的情形中,也一定会同样地痛苦。斯威夫特在这里要造成一种奇特的效果:整篇游记里,布罗丁奈格人个头最大,但却是所有被描述的国家中最人道、最不腐败的人。暗示乔治一世,作为英格兰的一个地道的异乡人,也有点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