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皇太后-中国人会变成布尔什维克吗

辜鸿铭作品精选[电子书]

鉴于最近发生的香港大罢工,人们问我:“中国人会变成布尔什维克吗?”我回答说:“不会。”“为什么?”“因为要变成布尔什维克,那人必定是彻底的不道德,而中国甚至至今仍不是一个不道德的民族。”

人们会对我说:“在中国,连仆人都贪污受贿,督军及其以上高官更是公然盗用国家公款,你怎么还能说中国是一个道德的民族呢?”对此,我反问道:“贪污真的是不道德吗?”贪污意味着受贿。在上海,一个大律师告诉我,按照英国人的法律,除了法官和警察之外,直到现在,受贿才算作是犯法。我们中国人的法律将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道德法,用中国话来说,叫做“以不道论”,是一种重罪。另一类是违反制度和法纪,中国人称之为“以违制论”,那是一种轻罪。受贿属于违制。因为在所有交易活动中,正如在一切赌博中一样,一定要有可供遵循的规则。如若没有这些规则,交易或赌博便难以进行。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的不同点在于:在西方,这些规则极为僵硬和刻板,而在中国则非常松缓而富于弹性,基本上为他们留下了能够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余地。我在广东的时候,有一回,我们有机会从香港请来一个英国律师,让他帮助穷困的中国船民与一家英国轮船公司打官司。可这位英国律师竟毫无人道地漫天要价,我发现后问驻广州的英国领事、即那位已故的阿查立阿查立(Chaloner Alabaster):英国爵士。1855年来华为使馆翻译生。后在华南各埠任副领事、领事。1892年退休回国。他对儒经有浓厚兴趣且有所研究。曾鼓动辜鸿铭英译儒经。爵士道:“这难道不是一种无耻的贪污吗?”“不”,领事回答说:“在你们中国的法庭上,我们称之为贪污,可在我们英国的法庭上,我们则称之为酬金!”

换言之,我想指出的是,在中国,贪污并非是不诚实或不道德的产物,而是风纪训练不足(want of discipline)的结果。正如我在《字林西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说过的:“昏愦糊涂的英国佬将中国达官的腐化,视作中国一切罪恶的根源。然而让我来告诉有头脑的英国人,中国一切罪恶的根源不是达官贵人的贪污腐化,而是他们的无能。”我再说一遍,在中国,贪污和腐化不是不诚实或不道德的产物,而是缺乏修养、风纪不足的产物。这种风纪不足,又是他们无能的结果。如果中国人真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先天就如此不诚实,那么我倒要问:何以同中国人有商业关系的外国人常常听说“中国人的话就像契约一样可靠”?

然而,什么是不道德呢?我们中国人要说某个人或某种行为不道德,便说他或它“不仁”。“仁”字翻译起来是很困难的。

理雅各博士有时将其译作完美的德行(perfect virtue)。我将其译作道德感(moral sense)。我的朋友赖发洛赖发洛(Leonard Arthur Lyall,1867—1940):英国人。1886年来华,入中国海关任帮办,后在沙市等埠任税务司。曾将《论语》、《孟子》等译成英文。先生不同意将“仁”译成“道德(moral)”,因为,“道德”使他想到“伪君子”(prig),他将其译作爱(love)。已故的阿查立爵士称“仁”为基督品性,他告诉基督教传教士这种基督品性——这种中国的“仁”早在基督出生以前就已存在的时候,使得那些教士们大吃一惊。宋代有一个哲学家将这个“仁”字定义为“觉”。确实,在汉语中,当我们说某个人的四肢麻痹时,我们便称之为麻木不仁。

罗斯金谈起邪恶时说:“一切邪恶的本质,在于缺乏感觉。正是在愚笨之手和呆滞死沉之心中,人们变得邪恶了;他们的邪恶,永远与他们缺乏同情感应能力——一种快速了解能力——成正比。所有这些,一般人们都深信不疑,但最准确的术语,可以称之为身心的‘触觉’或‘触觉能力’:乔木中的含羞草就有这种能力,纯粹的妇人有着盖过一切生物之上的完美而充分的感觉,它超越理性,是理性自身的向导与神甫。理性只能决定什么是真实的——而只有上帝所赐予的人类情感,才能体认上帝所制造的善。”

因此,这“仁”字恰当的定义,借用罗斯金的话来说,就是“上帝所赐予的人类情感”。我过去曾将“仁”字译作“道德感”,现在我将其改译成“神性”(Godliness)。因为这种至上的道德,按照基督教的概念,它是上帝的属性,我们中国人则将其认作人类的内在特质。在《礼记》中,有这样三句漂亮的话从未被准确地翻译过,它们是:

天不爱其道,

地不爱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