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正的,H……副的。”
“他们现在在那里?”
“他们都被学校开除了,我不晓得。”
“你为什么要鼓动风潮呢,在学校里?”
“阿!……”青年只惊叫了一声。
“哼。”马褂随手拿出一张木刻的肖像来给他看,“这是你刻的吗?”
“是的。”
“刻的是谁呢?”
“是一个文学家。”
“他叫什么名字?”
“他叫卢那却尔斯基。”
“他是文学家?——他是那一国人?”
“我不知道!”这青年想逃命,说谎了。
“不知道?你不要骗我!这不是露西亚(B11)人吗?这不是明明白白的露西亚红军军官吗?我在露西亚的革命史上亲眼看见他的照片的呀!你还想赖?”
“那里!”青年好像头上受到了铁椎的一击,绝望的叫了一声。
“这是应该的,你是普罗艺术家,刻起来自然要刻红军军官呀!”
“那里……这完全不是……”
“不要强辩了,你总是‘执迷不悟’!我们很知道你在拘留所里的生活很苦。但你得从实说来,好使我们早些把你送给法院判决。——监狱里的生活比这里好得多。”青年不说话——他十分明白了说和不说一样。
“你说,”马褂又冷笑了一声,“你是CP,还是CY(B12)?”“都不是的。这些我什么也不懂!”
“红军军官会刻,CP,CY就不懂了?人这么小,却这样的刁顽!去!”于是一只手顺势向前一摆,一个警察很聪明而熟练的提着那青年就走了。
我抱歉得很,写到这里,似乎有些不像童话了。但如果不称它为童话,我将称它为什么呢?特别的只在我说得出这事的年代,是一九三二年。
五一封真实的信
“敬爱的先生:
你问我出了拘留所以后的事情么,我现在大略叙述在下面——
在当年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天,我们三个被××省政府解到了高等法院。一到就开检查庭。这检察官的审问很特别,只问了三句:
‘你叫什么名字?’——第一句;
‘今年你几岁?’——第二句;
‘你是那里人?’——第三句。
开完了这样特别的庭,我们又被法院解到了军人监狱。有谁要看统治者的统治艺术的全般的么?那只要到军人监狱里去。他的虐杀异己,屠戮人民,不惨酷是不快意的。时局一紧张,就拉出一批所谓重要的政治犯来枪毙,无所谓刑期不刑期的。例如南昌陷于危急的时候(B13),曾在三刻钟之内,打死了二十二个;福建人民政府(B14)成立时,也枪毙了不少。刑场就是狱里的五亩大的菜园,囚犯的尸体,就靠泥埋在菜园里,上面栽起菜来,当作肥料用。
约莫隔了两个半月的样子,起诉书来了。法官只问我们三句话,怎么可以做起诉书的呢?可以的!原文虽然不在手头,但是我背得出,可惜的是法律的条目已经忘记了——
‘……Ch……H……所组织之木刻研究会,系受共党指挥,研究普罗艺术之团体也。被告等皆为该会会员,……核其所刻,皆为红军军官及劳动饥饿者之景象,借以鼓动阶级斗争而示无产阶级必有专政之一日。……’
之后,没有多久,就开审判庭。庭上一字儿坐着老爷五位,威严得很。然而我倒并不怎样的手足无措,因为这时我的脑子里浮出了一幅图画,那是陀密埃(Honoré Daumier)的《法官》(B15),真使我赞叹!
审判庭开后的第八日,开最后的判决庭,宣判了。判决书上所开的罪状,也还是起诉书上的那么几句,只在它的后半段里,有——
‘核其所为,当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条,刑法第×百×十×条第×款,各处有期徒刑五年。……然被告等皆年幼无知,误入歧途,不无可悯,特依××法第×千×百×十×条第×款之规定,减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判决书送到后十日以内,不服上诉……’云云。
我还用得到‘上诉’么?‘服’得很!反正这是他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