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求情说项

世界百篇经典杂文[电子书]

●培根[英]

许多极不正当的请求也有人答应代呈,在培根时代,拜托有权势者向朝廷,甚至直接向君王提出请求并代为说项(为谋求某个职位、某块领地或某种特许等)乃正常之事,只要请求者提出的要求不太过分,如培根本人就曾央托其身居高位的姨父塞西尔勋爵和伊丽莎白女王的宠臣埃塞克斯伯爵替他向女王求官。在其他方面托人说情的现象也很普遍,连法官也经常收受由中间人转交的求情人的礼物。培根于1621年丢掉大法官一职就因被其政敌抓到了他贪赃枉法的把柄。可见私下请托的确有损公益。许多正当的请求常被卑污的官员接手转呈,而我说的卑污官员不仅指腐败堕落者,也指那些老奸巨猾者,这种人只想受人之托而无意替人办事。有些人答应替人说项时并不想尽心尽力去说,但若发现该事由于他人说情而有办成的希望时,他们又极想得到请托人的酬谢,或是分到部分酬金,或至少会在事情办成之前利用请托人的希望。有些人答应代转请求只是想借机去见到某人,或去探听什么消息,因为除受托之事外他们找不到其他的适当借口,待自己的目的达到后,他们丝毫不关心那项请求的成败。概而言之,这种人是把他人委托之事当作自己过河之桥。更有甚者,有些人接受人家的委托是一心想让那受托之事砸锅,以此来讨好请求者的冤家或竞争对手。

毋庸置疑,可以说每接手一项请求就获得了一种权利。若请求者是想通过托人打点而赢得某场官司,那受托人就获得了主持公道的权利;若请求人是想通过请人说项而竞争某个职位,那受托人就获得了评功鉴才的权利。倘受托人之感情在前例中偏向无理的一方,那他最好利用其受托之机使纠纷在私下化解,而不要让其对簿公堂;倘受托人之感情在后例中偏向较为逊色的某人,那他在成全此人时最好别诋毁那位更有资格升迁者,从而断了人家的后路。若对别人所托之事不甚了然,那最好去咨询某位对该事有见识的朋友,他也许会告诉受托人接办此事是否体面;不过选择咨询人得小心谨慎,以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求人办事者最恨受托人敷衍欺骗,所以待之以坦诚实乃上策,要么一开始就拒绝接受委托,要么就应及时告诉人家事情进展的情况,而且事成之后不可索要额外的报酬,这种坦诚如今已不仅是一种体面,而且也是一种礼貌。若有人第一个来托情谋求某项特许这种特许包括获得被处决的阴谋分子的地产,或获得到海外经营某个殖民地的权利,伊丽莎白女王甚至经常把某种进口商品关税的包收权或某种商品的专卖权作为特许赏赐给下臣(获利的下臣当然也会有所回报)。而受托人觉得来者几乎不该获得该项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考虑到来者对他的信任,而且如果不通过来者他本来并不可能知道有那项特许,所以他不应该利用这个情报,而应该让来者另找途径去达到目的,这也算是回报了人家的信任。不知所求之事的价值大小是头脑简单,而不问所求之事正当与否则是缺乏良知。在说项过程中保守秘密是成功的主要手段之一,因为若大肆张扬,让人家知道自己的事有望办成,这固然会使其他一些说项人死心,但也有可能促使另一些人加紧活动,甚至招来新的竞争对手。不过掌握好时机才是说项成功的关键,须知掌握时机不仅要考虑到那位有权批准请求的要人,而且要考虑到那些有可能阻挠该请求获得批准的角色。请求者在选中介人的时候,与其选权位更高者,不如选更适合其请求事项的人;与其选统管全局者,不如选分管具体事务的人。一个人若在第一次说项遭拒后既不沮丧也不埋怨,那他第二次提出同样的请求有时可能获得恩准。对特别受宠者而言,欲得一寸先求一尺是一条适用的规则,但对情况相反者来说,他最好想要一尺时也先只求一寸,因为施恩者往往敢于失去一个初次讨情者,但却不愿失去已获得过恩惠的说情者以及先前已经赐予的恩惠。一般人以为求大人物写封举荐信不过是烦他举手之劳,殊不知若是那举荐理由不充分,那将极大地损害他的名誉。求情说项者中最可恶者莫过于那些以此为生的专业户,因为他们就是妨害国家秩序的毒药和病菌。

(曹明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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