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语文作文评分标准表(50分制)(二) | |||||
一类卷(43-50分) | 二类卷(35-42分) | 三类卷(27-34分 | 四类卷(18-26分) | 五类卷(0-17分) | |
内容A |
切合题意 思想健康 |
切合题意 思想健康中心明确 内容具体感情真实 | 基本合题意 | 偏离题意 | 文不对题 不知所云 |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
中心尚明确 | 中心欠明确 | |||
感情真切 | 内容尚具体 | 内容不具体 | |||
感受尚真实 | |||||
语言B |
语言顺畅 没有语病 |
语言通顺 偶有语病 |
语言尚通顺 语病不多 |
语言不通顺 语病较多 |
语病严重 文理不通 |
篇章C |
结构完整 条理清楚 |
结构完整 |
条理尚清楚 能分段 |
条理不清楚 |
结构混乱 不能完篇 |
条理较清楚 | |||||
评分细则D | ①具备ABC三项条件的,评一类下(43-45分)。 | 以38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 | 以30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 | 以22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 | 以13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 |
②立意深、构思巧、语言生动形象的,评满分; | ①具备B项和另一项条件,其余一项达到三类卷标准的,获得基准分; | ①基本具备ABC三项条件的,获得基准分; | ①凡属ABC三项之一者,评为四类卷,获得基准分; | ①凡属ABC三项之一者,评为五类卷,获得基准分; | |
具备其中两项条件的,评一类上(48-49分); | ②具备ABC三项条件的,酌情加分;或材料新鲜,或立意新颖,或结构新巧,可评为二类上; | ②其中B项较好的,酌情加分; | ②另两项较好的,酌情加分; | ②其他两项尚好,酌情加分; | |
具备其中一项条件的,评一类中(46-47分)。 | ③具备B项条件,而另两项只达到三类卷标准的,酌情减分。 | ③另有某些缺点的,酌情减分。 | ③兼有ABC两项以上情况的,酌情减分。 | ③兼有ABC两项以上情况的,酌情减分。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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