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特点就是敢说
与大多数人一样,王蕤开始正规地学英语也是在中学的时候。从初中到高中,她的英语成绩并不十分突出。她的中学是在北京二中度过的,这是一所有名的重点中学,许多有名的外交家的孩子就在这所中学上学。他们的父母有的在外交部工作,任大使、参赞等职,多少跟“外”字沾边。这些子弟们准备继承父母的事业,非常重视英语的学习,未来报考的目标往往是外交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涉外”大学。但王蕤那时没有把学外语看得太重,倒是喜爱文学,把目标定在文史类的新闻系、中文系等方面,因此对学英语没有特别大的热情。这大概是她英语成绩不算特别好的原因吧。
她没刻意地练过口语,更没上过什么培训班,但她有一个特点,就是敢说、想说,不断寻找说英语的机会。英语早自习时,有的同学不敢或不想读出声音来,但王蕤大声朗读,如入无人之境。后来发现这番朗读上的功夫对她口语的进步帮助很大。她还演过英语话剧,在校园红领巾广播站当过英语播音员。平时喜爱看英语原声电影,收看英语节目,揣摩外国人说英语的腔调和特点。这些办法果然收效很大,同学越来越觉得她说英语中的形态、发音很像外国人。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在建国门,看到几个老外乱搁自行车、乱扔东西,还拿着摄像机专门拍乞丐什么的,她就走过去,对人家说:“It is not very nice.”(这样做不太好吧!),自然要引出一段英语对话,虽然是很简单的英语口语,但她认为经常找老外对上几句,日积月累,很是管用。
中学时认识一个女孩,是一名外籍专家的侄女,这女孩想了解中国,就到北京她所在的学校来了,希望跟同学们对话。班上那些平时考试特别好的人,没有一个敢出来跟人家对话,担心说得不好,答不上来。王蕤成绩不怎么样,却没有那么多顾虑,大大方方地站出来,跟人家说得挺热乎的。大伙平时在英语方面对她并不十分看重,但面对此时她那流利的英语口语表现,不能不肃然起敬。
英语学习重在一个“活”字
在她看来,学好英语语法很重要。语法不精通,就无法熟练地构建英语句子,无法把思想准确地表现出来。在北京二中的学习与生活对她最大的帮助就是在语法方面为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她看来,记忆力好坏不是问题,也不需要强迫记忆,什么东西你感兴趣,它就自然会留在脑海中了。在北京二中期间她从来没有专门去“背”过什么单词。只是特别想说,想知道自己喜欢的东西怎么用英语表达出来。这种执着的“表现欲”是她英语学习的动力,而且使她英语学习进步很快,虽然这种进步没法在考试成绩上表现出来。上地理课的时候老师讲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讲地中海,她觉得这几个词特美,就会去“find out”它们用英语怎么说。再就是通过看英语小说、看英语报纸杂志学新词。许多同学却不这样,认为在这方面花太多的时间不值得,把精力集中在那几本英语教材上面就行了。这大概也是一些平时英语成绩考试比她好,而实际能力反不如她的缘故吧。
她特别强调,中文水平好对英语学习帮助很大。在阅读中,遇到每一个不认识的单词她都要查出来、记住,绝不偷懒。有一种说法,在学英文的时候最好完全忘记你的母语,王蕤不这样看。她倒认为中文好对学英语帮助挺大,因为中文好语感才会好。有的单词,如果只看英文解释,理解起来会很困难,记住了也不会运用,这时就需要中文来帮助理解。比如,“形而上”这个词——metaphysics, meta-是前缀(意为“在……之后”),physics是一个物体的存在,用英文解释起来很费劲;而如果你知道中文的“形而上学”是什么意思,就简单多了。
中学时也没怎么练听力,就是喜欢听英语歌。纯粹赶时髦,听卡伦·卡朋特Yesterday 0nce More什么的。还听过一个英语教学节目——Everyday English,加拿大一个广播公司制作的,那也不是为了练听力,纯粹是对外面的世界感兴趣。
喜欢用英语写些东西
很早的时候王蕤就开始用英文写作了——记日记,仅仅是为了“防偷看”。除此之外,还曾经写过一首《致梵高》的诗,自己又译成英文。其中一句是“我爱他的疯狂”,译成“I love his craziness”。结果她的外教说,“It doesn’t make any sense(不知所云).”“Crazy—it is a bad word.”(这不是个好词)。王蕤于是说那就insanity——非理性的,外教又说那也不是好词,有贬义。现在想起来还觉得脸红,因为那时英文水平确实不怎么样。
后来外教说,其实你要说的是喜欢他的compassion(同情心)。王蕤就使劲和他争,说:“我还是喜欢他的疯狂。”外教说:“那我不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了这一点经历,王蕤深刻地感受到语言是个很复杂的东西,有许多意思是翻译所不能表达的,譬如不能直接把“疯狂”这个概念译成crazy。
听写能力都上去了
上大学的时候有英语课,但觉得太简单了。有时也去上一下,坐那儿让人家给复习一下也没什么坏处。但英语课太简单,吃不饱,也不能就这么耗着,于是就只好到别的系去听课。到国际金融系,听那些从普林斯顿、哈佛来的外教讲课。那些系的同学都不太愿意利用这些资源,跟老师没什么交流,王蕤就特愿意跟他们聊天,聊聊哲学什么的。外教觉得她挺能,认为她很有发展潜力。就这么着,大学第一年就过了四、六级,自我感觉没费什么劲。
大学毕业后考托进了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刚到美国的时候,还是什么都听不懂。去买东西,人家把东西给她,说“Here you go”,她不明白,往哪go?其实人家的意思是“给你”。还有“that's it”——就这些了吗?她也不明白,托福没教过。6个月以后,听得多了,接触的多了,也就好了。
听课的问题就更大了。有一次老师讲到sit-com,她查字典都查不到。后来才知道是situation comedy——情景喜剧的缩写,咱中国那会儿哪有这个?美国是一个非常自我的国家,美国人认为他们的历史、地理、笑话、典故你都应该知道,包括他们的玩具——snoopy。除了文化上的盲点外,还有语速的问题。外国人到中国来,会有意识地把语速放慢。到了国外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尤其是上法律课的时候,老师一个个都特aggressive(气盛),说得又急又快;教新闻的老师,好多原来都是播音员。头半年,每次上课都得把老师讲的录下来,回去再抱着录音机慢慢听。
由于刚开始学习不咋样,但还是希望得A,于是跟一美国同学合作。自己出点子,美国同学执笔,就这么弄了个A。适应了之后,便正式开始自己写了。写完以后,到Student Union排队让人家给改,那里有许多tutor(导师)免费给新生辅导功课。人家每改一个字她就反复地问,打破砂锅问到底,人家都有点烦了她,但也佩服她这样肯学的精神。后来改得越来越少了,直到自己都觉得写得比人家还好了。但进步是来之不易的,她觉得自己比别人花的时间多得多,那时她一天看6本书,经常写作到夜里三、四点。
后来就游刃有余,如鱼得水了。考试前同学们都忙着复习,忙着看老师指定的书,她不看不复习,一点也不担心考不好,因为她心里有这个底气。她说这都多亏她平时常常晚上搞到三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