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记事
8月1日下午3:00钟,我们金华青少年宫夏令营的营员小记者们来到了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区的第一审判庭,进行了采访。
下午3:30分的时候,审判长拿起木锤往桌子上一敲,便严肃地宣布:开庭!
第一位押上来的罪犯,叫做徐升海,他犯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徐升海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他不学法律知识,不懂法律知识,才会犯法。徐升海因对某工厂排除的有毒液体,流进了农田,导致了农田中的农作物枯死,所以,他背了一把锄头,把那个工厂的排污管给凿坏了,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拘役4个月,锄头缴获上交国库。
第二位被押上来的犯人,叫做徐思田,他犯的是“抢夺罪”。事情是这样的:某一天,徐思田和他的同伙一个叫山鸡的人驾驶着一辆摩托车,在北山路逛悠着,寻找抢夺的目标。过了一会儿,他俩发现了目标,便驾驶着摩托车,抢夺了一只装有MP3、相机、现金等财物的手提包,价值人民币共计2490元钱。山鸡从中拿出100多元给了徐思田,结果,徐思田被警方捉获,罚款2490元,被判“抢夺罪”,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听完审判长的审判后,我们可以从徐升海和徐思田这两个人之中看出: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像徐思田和徐升海这样的人,不学法,不懂法,才会不遵守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我们未成年人更加应该要学习法律,懂法律,才会遵守法律。使我们成为一个个遵守法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