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时逢世纪之交,人们都在举国欢庆的时候,一些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信徒却近乎疯狂地滋事,完全置法律和社会规则于不顾,甚至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
李洪志提倡“真、善、忍,”可他却一条也没做到。所谓真,首先不能蒙骗他人,而李洪志却编出“最后的圆满”来诱惑他人、鼓动信众,因此又引起信徒集体自杀和自焚,显然又没有做到善。而忍呢?从中南海事件到上京闹事,难道这是忍吗?所以,说法轮功是邪教一点也不过分。
同学们,邪教“法轮功”泯灭人性、残害生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血的事实也给那些至今仍痴迷“法轮功”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为了亲人的幸福,不要再充当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殉葬品了。 我们身为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更应该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拒绝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