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著”之《水浒传》,其围绕“官逼民反”且“不能不反”,塑造了一群山林好汉揭竿而起、占山为王、打家劫舍、“替天行道”反抗朝庭的长篇小说。它通过对身份、性格及处境各异的人物描写,准确地刻画出一个个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的草莽英雄的形象,确是一部旷世杰作。但是,我认为:水浒英雄非英雄。
曰:“逼上梁山”,果真如此吗?非也。
“好汉”中第一把交椅拥有者宋江,身居官府却私通朝廷通缉要犯、为贼人通风报信、收受脏银,政府岂能容之?岂可容之?又因阎婆惜不给其密信和文袋,就“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已刀落,去那婆娘脖子上只一勒…”又血案在身。似这样不忠、不义、不仁之恶凶,难道不该绳之以法吗?其乃亡命徒也,何来被逼之言?
鲁智深为了给一个女子帮忙,竟置国法于不顾,凭自己一身蛮力,三拳打死镇关西。竟视之为“路见不平,把刀相助”、 “见义勇为”之义举!试问,若天下人皆如此,岂有安者乎?岂有和谐之社会乎?岂有“太平盛世”乎?!
武大郎虽冤死,然执法者武松竟私设公堂、大开杀诫,实为知法犯法。更出尔反尔,背弃诺言:他在飞云浦杀死两公人后,许诺第三公人曰:“你这厮说实话,便饶你性命”,而后又言:“原来恁地,却饶不得你”。随后“手起刀落,将此人也杀了”。如此目无王法、言而无信、狂杀数十条性命者岂可容之?理不可容,朝庭岂可容?
“菜园子”张青夫妇假店而图财害命,不是连武松也差点成为其刀下鬼、俎上肉、包中馅吗?害人以命、占人之钱财并以被害人之肉躯食以他人,此畜牲不为也。本是当诛之魔头,何言“逼上梁山”?
林冲被逼家破人亡,火烧山神庙后,只身逃往梁山。时任梁山首领的王伦心胸狭窄、不能容物,对林冲入盟的条件是:纳一名“头名状”,就是说:是用一条无辜的生命作为入伙的条件啊。如此视生命如草芥者,难道不该人人诛之吗?
罗列梁山“好汉”一百单八将,作奸犯科在先者众,真正被“逼上梁山”者仅林冲等寥寥数人也。
曰:“不可不反”,然也。
这些水浒“好汉”凭借自己武艺高强,或专干杀人越货之勾当,或遇不顺心之事、不顺眼之人便“挺刀而出”,肆意杀戮。而那些身首异处者多为无辜之人或罪不当诛之冤魂。由此可见,所谓的梁山“好汉”,多是不法之徒、不义之人、不忠之人、不德之人。
杀人偿命自古一理。为躲避国法之惩、为抗拒官府之捕,为保其亡命,此类“英雄”“好汉”只能聚而反之,“不可不反”了。
曰:“替天行道”,幌子也。
这些“好汉”聚义梁山后又干了些什么呢?看到的只有 “好汉”、“英雄”们为个人之好恶或其小团体之私利,借“替天行道”之名,行草寇、强盗之实之恶魔,何以能称之为“英雄”、“好汉”?
“水浒英雄非英雄”,但《水浒传》却实实在在是一部可以流芳百世的不朽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