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还没结婚就和男人同居招致的指指点点、非难和谩骂,我都充耳不闻,装出一幅若无其事的样子,但现在却渐渐无力和软弱起来。
那个曾经大喊着“两个人因为相爱而生活在一起有什么错”的我变得越来越渺小,弄不清自己当初的“自信”和“傲气”有什么分别。
前几天见到了一个十年没见的小学同学,他连我的名字都记不清了,却没忘了在简短的寒暄之后给了我一句冠冕堂皇的忠告。
小学同学:你还是赶紧登记吧,现在这算怎么回事啊?
混蛋!我看你是忘了当初是谁总偷窥女厕所……
我用当时本来要戳他的眼睛的那只手,拍拍他的脸,甩给他一句话。
主人:你还是好好想想自己吧。你又为社会贡献了什么?
电影《浓情巧克力》中,朱丽叶毕诺什对称自己为夫人的男人说:“别叫我夫人,我还没结婚。”
我当时非常惊讶,因为那个独自抚养女儿的女人,说这句话的时候居然浅浅地笑着,脸上没有一丝阴霾。面对她这种泰然自若的表情,面对她没有丈夫却依然幸福的微笑,“为什么没结婚?”这句话变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问不出口。
可是,假设有个女人没结婚就带着女儿生活在韩国,那会怎么样呢?我用三千块打赌(这可是市场上三条青鱼的价钱),她不论走到什么地方人们都会有人没完没了地追问“你为什么没结婚”?
你们问这个干什么?知道了又有什么用?这和追问别人“你为什么穿三角内裤而不穿平角的”有什么分别?不过我承认,两种内裤的形状不同。
但是别忘了,选择什么样的内裤和完不完成所谓的“社会成员天经地义的义务——婚姻”,可绝对是两码事。
可他们居然又搬出什么“价值”理论,口若悬河地议论什么“结婚的人和不结婚的人的价值”,说穿了也就是“穿三角内裤和平角内裤的人的价值”……这个那个,云山雾罩,不管是什么义务还是价值,总之——那些让人莫名其妙的话,拜托你们不要再说!
韩国的宪法里规定了依法纳税的义务,却没规定结婚的义务,也没规定同居的男女必须要登记注册举办婚礼的义务。
他们有什么资格义正辞严地质问别人?
他们凭什么,有什么根据?他们懂得什么是人类的义务吗?
连人类的始祖是“亚当”还是“Homo sapiens”(智人,现代人的学名)都分不清的人,居然还理直气壮的说什么人类精神世界的义务?
佩服!真了不起。
在韩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中,与众不同的人就是怪人。人们对那些和自己生活方式不同的人毫不吝啬地加以责难和训诫,让我惊讶的是,把这当成人生意义的人居然如此之多。
我再问一句,法典里规定不可以没结婚就生活在一起了吗?
如果真是这么规定的,我无话可说。
报警吧!抓我啊!找警~~~~~~察!!!
“他家的闺女出去和男人同居了!”
“真给这儿的人丢脸!”
“哎呦,还是个基督教徒呢,太丢人了!”
不过……
幸运的是,跟这些无聊的事情相比,我周围有趣的事情更多,不管这些人曾经给我留下多不好的回忆,我仍然能笑着面对。
不论是对劈头盖脸袭来的偏见,还是对那些责难我脱离传统框架世俗常规的人们,我只想说一句话——我觉得你们很有趣。
我能笑着面对他们,同时手里紧握着打人的小石块。
“釜山”的女人什么都能做……如果有点儿特异功能,连世界我都能征服。
[补充]
《屋塔房小猫》出版了!在这里我要感谢很多人。
感谢一直支持我、帮我取得今天这样的好成绩的“My club”《屋塔房小猫》书友会的所有朋友们!感谢《屋塔房小猫》刚出版时倾尽所有买我的书的DAUM论坛的朋友们!感谢在汉城一上公共汽车或地铁、出租车就拿出我的书,跟旁边的人说“看过这本说吗”、“特别有意思,你看了肯定受益匪浅”的所有朋友们!
还有如今在天堂给耶稣熬泡菜汤的奶奶!当初听说我要写书,表面上不屑一顾却每星期都给我买美食的爸爸!以及永远是我最坚强的后盾的妈妈!
谢谢你们!我爱你们!永远永远爱你们!
初中,不,应该是小学二年级时候的事儿。
那天我和往常一样,为了能在八点半之前赶到学校(当时已经八点半了)匆忙地刚要出客厅,正在看报纸的爸爸突然抛过来一句话。
爸爸 (面无表情的翻过一页报纸)你明天转学。
我当时拿着一只还没穿好的鞋,陷入极度恐慌之中——转学?转学是什么意思?我家的小猫?大象?牛犊?
算了,就算爸爸轻易地按自己的意愿改变子女的人生,世界也还是照常运转!
这件事使我(建议读者从现在开始把这段话一口气读完,这样的话更能增强实感)自从一年前为了战胜正在看九点新闻的爸爸好如愿以偿地看我想看的动画片魔法公主满地打滚从卧室一直滚到门厅结果被爸爸打了一顿以后(可以了),第一次憎恨爸爸。
但是我还是什么都没说乖乖地上学去了,不过千万不要以为我这是遵从家长的意愿,确切地说,是因为我当时以为我居住的小区就是整个世界,按这个逻辑推理,所谓“转学”,也不过是从一个学校搬到隔壁的学校而已。不信?有据可查,幼儿园时候搬的两次家都是这样的。
我承认,我是个傻瓜。
放学回到家,我眨着一双漂亮的眼睛殷切地等着爸爸回来。奶奶和妈妈在我身边一刻不停的来回穿梭,收拾行李,并不忘“关照”当时正沉浸在和小伙伴别离的伤感中的我。
奶奶 死丫头,还不快收拾东西!
我觉得这是虐待儿童!
爸爸终于回来了,我做出最可爱的表情跑上去。
主人 爸爸!我要去的新学校叫什么名字?
爸爸 多大小学。
那天晚上直到正常儿童睡眠时间九点以后,我还一直在哭,过了十点,爸爸来哄我了。
爸爸 乖女儿,是不是因为要跟小伙伴分开了才这么伤心呢?
主人 唔唔~不是。
爸爸 那——,是因为和现在住的地方有感情了,舍不得走?
主人 哇哇哇~!也不是。
爸爸 (到目前为止仍然慈祥而有耐心)不哭不哭,到底为什么?
主人 你不是说叫“多大学校”吗?世界上怎么还有这样儿的学校……什么破名字呀?我不要转学!!
那天我知道了何时应该大哭示威,什么情况下为了保住小命最好不要那么做。
爸爸 (浑身颤抖)孩子他妈!把鞋拔子拿来!
《教育儿童守则》规定的允许击打次数——一下,但那天我绝对多挨了很多下,因为爸爸根本无法理解一个九岁女孩儿的审美意识。
现在回想起来,连我自己都不理解当时的审美标准——叫“多大小学”怎么了?当时为什么那么讨厌这个名字呢?
不过,如果爸爸是个很有幽默感的人的话,也许他当时会用一种更好的方法来说服我。
什么?为什么说这段陈年旧事?
只不过是一说起男女同居的故事,就自然而然地想起这些往事,那时我一见到鞋拔子一类的东西就颤抖着远远避开,但现在我一样用它穿鞋子。
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学校的名字更重要,这是我的判断。
大部分的人都不能理解同居生活中的女性,没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和男人住在一起,最后受伤害的只是女人,他们都这么忠告。
但是我不太明白所说的伤害是什么意思?也不敢苟同因为相爱而留下的心灵和身体上的伤痛都是致命的
所谓致命,是指让人陷入必死的境地,但是很多人经历过失恋的痛楚一样活得很好。虽然也有自杀未遂而成了废人的,但他们也会相应地变得成熟。
爸爸认为主张同居的女儿是“不正经的”、“让人耻笑的”、“有辱家门”的,但是不要忘了,您女儿在九岁的时候,就曾经为一个她认为更重要的东西哭闹过。
对我来说,在“和他结婚”之前“和他生活在一起试试”这个程序更重要。
我无法一辈子守着一个不能相互理解的丈夫,更不想每天毫无思想地带孩子、做家务。如果我和一个男人根本没办法在一起生活一年,又怎么可能和他一起生活一辈子?
还没试过跟他一起生活为什么要结婚?
为什么要刁难那些曾经和所爱的男人一起生活过的女人?
就因为她们有着炽热的感情经历?
我支持相爱的男女同居,但我并不想因此而受到道德方面的指责。
不同意我的观点的人们,拜托你们千万把你们的意思用正常的、合乎逻辑的方式加以说明。不要粗鲁地谩骂,不要说诸如“年纪轻轻的姑娘家大白天的如何如何”等等引人发笑的话,更不要说将会给青少年带来什么什么样的影响!
哪个青少年会像傻瓜一样看了这本书就离家出走扬言和谁同居?!
所以请你们用一种最容易听懂的方式,最容易让我信服的方式来告诉我同居有哪些坏处,为什么是为你们所不能容忍的。这是我唯一的愿望。
如果你们还是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想法的话……没有别的办法,现在有很多教幼儿写作表达的地方,听说读写无所不教,你们不妨先去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