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是每个人都希望追求到的,它可以说是人生潜在的状态。只是有时我们不曾意识到,或有时它以其他姿态出现,使我们觉得有更高贵、更堂皇的理由去放弃快乐,去达到更重要的目标。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之所以值得全力以赴,也仍然是因为我们要追求一种更崇高、使自己觉得更平凡的一种“快乐”罢了。
快乐,是一种触及到人的最根本的灵性的事物,它是一种脱俗。快乐,是一种奉献,就像歌中所唱的“你快乐所以我快乐”,这种感觉便来自于给予。快乐,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对事物抱有希望的精神,是自信与乐观。快乐,是一种权力,每个人都有权使自己快乐。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它也是一种道德,妨碍了或剥夺了别人快乐是违反道德的事,好人和坏人的分别也多半在于他们是否关心别人的快乐。
那些背负了良心的债务,剥夺了别人的快乐,来中饱自己私囊的人,他的口袋里所装的并不是快乐,而是沉重的羞愧,良心上的负担,还有因失去别人对他的信赖与尊敬,而感到孤立无援的恐惧。
我们不否认金钱的重要。它能使生活无忧,能买到自己所想之物。因此我们不妨说——它也能买到快乐。但如果我们不作别的打算,而只希望借更多的金钱之力来使自己快乐,那就会发现,他所买到的将只是无止境的患得患失和惟恐不能获得更多,惟恐失去眼前的所有而焦虑不已。
快乐来自于“适可而止”的恬谈心情。总觉得眼前的一切不够如意,这种“否定自己眼前处境”的心情,正是最不快乐的。而最深最平和的快乐,就是静观天地与人世,慢慢品味出它的美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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