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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导报创刊号

全椒县第三中学初三(5)班 陈思昊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奉劝天下父母,尤其年轻父母,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不要轻易以离婚相威胁,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为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创刊号)主编:陈思昊 出版:2015年12月31日
  法制橱窗:未成年人借款行为的法律效力浅析
  故事梗概:全椒县某初级中学两个十四五岁的小男孩小强和小涛,是一对好朋友。小强家境较好,父母对其也是十分宠爱、有求必应,父母给的零花钱很多,加上逢年过节的压岁钱、过节钱,小强很快就有了自己的小金库。而小涛家境差一点,父母对小涛用钱控制较严格。小涛看到小强出手阔绰很是羡慕,于是开始向小强借钱用。为了维持和小涛的朋友关系,小强陆陆续续借给小涛3000多元。一天,两人为一点小事发生不愉快,加上小强父母对小强用钱开始警觉,于是小强提出要小涛尽快归还3000多元钱。小涛无力归还,小强把情况告诉父母,在父母支持下向法院起诉。法官刚一接手这起案件,就把双方父母约到了法,开始双方家长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耐心地从情理上和法理上做工作。在法官的劝解下,最后双方父母达成一致,对他们子女的行为表示认可,小涛父母愿意替儿子还钱。但是双方父母都有一个一致要求就是一定要经过庭审程序,为的是给两个孩子一个教训。两个小男孩昂着头跟着父母走进了庄严的法庭,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他们低下了头,毕恭毕敬地坐在那里。通过庭审,两个小男孩被法律的威严所震慑,同时在法官和父母的帮助下,他们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
  编辑说法: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借贷双方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且涉案标的额达三千多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进行的交易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未成年人进行的纯获利益的交易行为(比如接受赠与),应当认定为有效;(二)未成年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三)未成年人进行的其他交易行为,法律效力待定,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法定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应当认定交易行为无效。因此,借款人是未成人,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应当认定借款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将其因无效借贷行为取得的款项返还给出借人。
  本案中小涛借款时才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强和小涛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款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得到小涛父母的接受(愿意替儿子归还借款),也就是说得到小强和小涛监护人的追认。小涛父母愿意为儿子还款,使一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同时两个懵懂少年也通过庭审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理论研究: 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明辩是非、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差,自控能力低,容易被诱惑走上人生的歧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当前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许多青少年在破碎的家庭中长大,单亲家庭会对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极容易产生人格障碍。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对孩子爱慕虚荣、不切实际的攀比没有进行及时正确的疏导,造成青少年去偷、抢。奉劝天下父母,尤其年轻父母,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不要轻易以离婚相威胁,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为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些学校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缺乏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或是在具体教育中不能联系实际,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空洞说教,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收不到法制教育的效果;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不尊重差生的人格,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甚至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流浪社会。
  因此,有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建立切实可行的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综合统筹考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走进学校、家庭开展普法教育。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青少年的实际困难。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青少年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编者按: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红旗永远不倒。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
  
  • 初中3年级 - 应用文
  • 字数:2221 投稿日期:2016-1-12 11:18:00

  • 推荐3星:[玄悦梦颖]2016-1-12 16: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