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一个并不发达的小城里。
我们爱管这儿的剧院叫做妓院。一是因为谐音;二嘛,是因为那里着实有点肮脏。不!是很脏!我们在街上时常会听到宣传车呜呜地咆哮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不知从何时起,剧院上演的开始变成一些人妖类的家伙的表演。我没看过表演。但着实对他们的大胆和厚脸皮表示“佩服”。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挂着招牌。“她们”往往涂着猩红的口红,穿着很暴露的衣服。“她们”所谓性感。但对于我们只有作呕的感觉。
往往去那的是一些小混混。所谓新潮和刺激,其实不然。
我们这儿的混混一般来头不大,但为数不少。有的一边读一边混,对于他们,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感觉。公安人员也不管一管。是我觉得他们有混饭吃的感觉。
街上的乞丐有时比行人还多,但大多数是一些骗子组合成的团伙,打着令人同情的招牌来欺骗人心。然而我就是这么轻易上当,又甘愿上当。看到他们便掏MONEY,最后被死党说成:“你真是心太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