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两则绍兴新闻。一是有一家三口在路边市场摆摊,至傍晚被人催收保护费,因不交,被随后赶来的拿着菜刀的四个男子刀砍,先是十多岁的儿子被割下两只耳朵,一只怎么也找不到了,一只后来在医院缝上了,但能否存活还不一定,他的左手臂也差点被砍断,后是其父上去帮忙,被砍中后背及其他各处,其母本想上去一搏,因对方人多势众,加上众人劝说,赶紧逃去报警,歹徒也随即溜走。另一则新闻是一位养鸭的老伯,在夜间听到响动,拿着手电筒外出巡视时,发现有四人在偷电线,一人已爬至电杆的上方,他照了一下,以吓跑对方,没想到被对方威吓,说“再照就掐死你”,他见对方人多,就赶紧回到住处,打110报警,警车一来,这伙人即刻乘了三轮车逃走。但第二天,老伯便在夜间被人破门而入,来不及反应,一阵铁棒打过来,头上、身上多处受伤,衣服上都是血,连声大呼“地方救命”后,有人赶过来,才得以脱险,头上缝了四针。但当他从医院回来后,发现鸭场里一千多只鸭子尸横遍野,损失惨重。他说这飞来横祸,都是小偷的报复,太猖狂了。
我除了气愤,没有震惊。并不奇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些事就是这个理:坏人好做,好人难当。这些天,各大媒体一直在热烈讨论的救老太的助人者被判罚五万元的事,法院判定是他撞的人,理由是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应该躲避才是,而不应该上去救助,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撞人心虚理亏,所以在他送老人到医院后还垫付了两百元。――这样的逻辑推理都能够成立,这世界还有什么不可能的呢?社会舆论一致认为在这样的导向之下,个人要想做点好事真得三思而行了,特别是在没有人看到的情况下,或许你做了好事还得要背上黑锅。
而与此同时,做坏事的人却可以逍遥法外、为所欲为,人们往往不敢惹他们,怕自己吃亏,怕他们报复,怕给自己安定的生活带来不测。坏人做事坏人当,坏就坏在你找不到坏人,坏人总是想方设法消灭罪证,或在案发之前逃之夭夭。有时即使抓到了坏人,也会在证据不足撤消,或因案子不大,量刑不重,往往拘留一下就出来了,最多关上两个月就又可以干了。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是他们屡做屡爽的原因。而他们对于一些人的报复却常常使人陷入痛苦之中,即使是某些司法人员、公安人员、政检人员也无法避免。比如小偷,如果他只是偷盗,就没有多重的刑罚,总是会在社会的大熔炉里混得很不错。
由此看来,像两则新闻中的主人公要想不出事,只有一种办法,就是拜倒在坏人的脚下。第一则中,当坏人对那个孩子说“给爷爷跪下”的时候,最好就是老老实实地跪下,然后向他们认个错,再奉上刚才不愿交的保护费,最后再想法离开,才可避免老少受害。第二则中的老伯应当是一个聋子或瞎子,做到视而不见,在人家偷电线的时候装做没看见,回家睡觉去,这样也可保自己和鸭子们的生命安全。如此一来,坏人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坏人们出了事,对谁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千万不能奢望公安部门能调查出什么好的结果来,人家才不屑这种没有“价值”的案子呢。同时,好人们最好躲起来,因为好人们最看不惯坏人,只要有坏人,好人就要“遇见不平一声吼”,弄不好还被告有“扰乱公共秩序罪”呢。别惹事,别插手,“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成了人的处世之道。
如此下去,人何以堪,人的性质完全变了,成了工作的机器、生活的奴隶、人格的傀儡。媒体上没有宣传抓到了哪些坏人,作了怎样的处罚,而是将这些“新闻”整理出来让大家有一种危机感,人人自危不已。
无语。
(时2007-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