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 安全伴我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镇中 李研
现在经济发达了,路上的车辆川流不息,马路越来越拥挤,致使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它就像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只要一时大意,就会显示它十足的威力,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安全交通重于泰山。
可是,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总觉得很自己聪明,看得清,反应快,违反一些交通法规也不会出事的,从而酿成了惨祸。我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事例:1990年3月一个星期天上午,一所小学11岁的何应均和9岁的刘钢合骑一辆自行车,在一个大下坡路上骑车玩耍。这时听到背后汽车笛声,何应均惊慌失措,车把左右摇摆,当汽车从他们身边驶过时,自行车向汽车倒去被挂压,造成何应均当场死亡。本来交通法规中严格规定禁止骑车带人,同时还明确规定:12周岁以下禁止骑车上路。然而这两名同学无视法规,竟在马路上骑车带人玩耍,失去了生命,多么可悲呀!据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目前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队伍增多,而在庞大的学生骑车队伍中带人现象十分普遍,非常危险。在以往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最小的年仅7岁。娇艳的花朵,就在明知故犯的行为中凋谢了。亲爱的朋友们,快在这惨痛的教训中警醒吧!
因为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例子也数不胜数。老师给我们讲过两名男同学在公路上玩耍、打闹,被突然驶来的货车碾压死亡的惨案。我还在报纸上看到过××小学的五个学生在马路上吵闹推搡,被飞奔而来的大卡车撞死的事例。一桩桩交通事故给我们的启迪是深刻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把父母、老师的谆谆教诲当作耳边风,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我想类似的事故就不会发生。
黄金珠宝虽然珍贵,但这些都是有价的,而生命是无价的。我们的生命不但属于自己,还联系着父母心,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一个个家庭在遭受巨大精神伤害,使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亲人悲痛不已。他们的父母为失去了亲爱的儿女悲痛欲绝,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人间一大悲剧啊!
伙伴们,为了父母、师长更放心,为了社会更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积极宣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牢记:
生命诚可贵,
安全放首位,
遵守交通法,
安全伴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