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向法制社会国家过渡一样,我们的班级管理似乎也正在向法制管理过渡,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教师在管理班级时用的是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及与学生的亲和关系的话,那么现在的教师在管理班级时用的更多的是条例和规范。
我们非常钦佩老教师们的育人艺术,特别是那些退休教师,从他们以前的班级管理中我们看不到严谨的制度规范,但却看到了人的明显的自觉,其中用人情感化和温暖学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用思想育人、用情感化人是最令人感动的教育手段。尽管这些教师缺乏精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缺乏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思想,但他们却用最淳朴的沟通的方法让每一个学生都在他们的心上通过,似乎每一个学生都像他们的孩子一样了如指掌,而每一名学生也都如孩子对母亲般听话,他们愿意接受老师的批评指责,也愿意主动积极地与老师交流,整个班就像是老师家里养的一窝小鸡般温顺。这是以德育化的结果。
而现在看到的班级更多的是以班级制度、学校常规等来约束学生的管理方式。这与社会的发展有关,当社会的法制越来越健全,学生不仅知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很多自己的权益,更知道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明白了学校、班级的客观实体性,并不以主观情感去把它当作一个被动接受的场所,他们需要有自己的思想交流,需要有自己的个性体现,而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公平公正的法规来制约。于是,我们看到在很多中小学当中,一开学,不干别的,就是背《学生在校一日常规》或《班级公约》或《中小学生守则》等,还有的班级经过讨论、民主测评,最后一致通过一系列的班规课规等。班级里的事,事无巨细,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物,比如搞卫生吧,以前的教师只需分配哪几人做星期几的值日即可,而今的教师则必须将哪个人做哪个地方的什么卫生写得一清二楚,才能在到时候卫生没搞干净时查得到相应的同学。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现在的学生多了会钻空子的,少了自觉的,少了会干活的、能搞卫生的,必须形诸于文也能理解得清。这样的事,体现在大扫除里时分配得更为细致,主要是防止有人没事干和有人干不完的现象发生。
“法治”还体现在班级的方方面面,比如,每个班基本上都有一项基本考核,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等进行量化考核,还有一些是各个小项的条规,细细陈述,不厌其烦,也真难为了我们现在的老师们。俗话说得好“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因而现在的班主任往往先将规矩定在前,然后对照着这些条例来治班,以取得执法如山的效果,达到无为而治的状态。
当然,两种“治”法都有优缺点,最好的方法就是兼而有之,既以“法”立度,取得班级的整体规范,又能以“德”服人,以情动人,以行化人,做到“法”而不僵,“度”而有度,这样,班级也才能既有体统又有暖情,方为善。
(时2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