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家出了件新鲜事——老妈、老爸和我上了“家庭法庭”。
今天,我是原告兼法官。你一定会嚷:“你既是原告,又是法官,会不会••••••”你放心,我绝对会公平、公正、公开的而我的老爸、老妈理所当然成了被告。
晚上七点,这次“家庭纠纷案”的审理在大家的期盼中拉开了序幕。我走到了电视前,轻轻敲了敲茶机,全场立刻鸦雀无声。我装模作样地咳嗽了两声,清了清嗓子说:“大家好!我,雷法官,今天要来审审这起‘家庭纠纷案’。现在先请原告说。”“被告,你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不让我看电视••••••”没等我说完,被告代表老爸就“腾”地站起来,反问:“那还不是为了你好?!你已经戴上了眼镜,再这样看下去,你的视力会越来越差!••••••”老爸还想说下去,可我以“治其人之道还其治人之身”,打断了他的话反唇相讥:“可你已和我协商好周末和假期看的时间,我可没有超过预定时间啊!”等我说完,被告律师老妈就迫不及待地说:“你是没有超过时间,可你难道不知道平均每看半小时电视,视力就会下降0.2度吗?••••••”老妈又开始她的“长篇大论”。那字字句句都如弹珠一般向我射来。我并没有抱头鼠窜,而是沉着、冷静的接应:“可你们不是说戴眼镜看电视视力就不会下降吗?”“但••••••”一场唇枪舌战正在激列地进行•••••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周末与放假时可让原告看2小时~2小时30分的电视。原告上网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既高兴又兴奋:因为爸爸、妈妈把我当作大人看了!啊,我爱这个人人平等的家!我想大声地说:“我爱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