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3年级 - 小说 阅读指导

第十七个女友

诗意,诗忆,失忆 粉色的海

我的同学,古城,比我大三岁,中等个头,身体很结实,已经有了一份成熟男子的气息,在班里与其他人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一)
    
  
  我的同学,古城,比我大三岁,中等个头,身体很结实,已经有了一份成熟男子的气息,在班里与其他人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我与他的关系,不冷不热,偶尔能说上一两句话,对于他没有什么特别深刻的印象,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同学关系。
    
  
  因为年长的缘故,他的成绩很好,总是名列前茅,大概是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无时无刻都见他在学习,脸上是一副认真的表情。他不太在乎形象,经常顶着一头鸟窝似的发型来上学,让所有人都用诧异的眼光看着他。他是乒乓球特长生,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都去训练,即使在冬天,也会顶着一身臭汗回来。
    
  
  只是一次偶然的机会,班里几个同学组织出去爬山,要徒步走很久。我一个人低着头闷闷地走着,他突然从后面拍了我一下,问我:“累吗,我帮你背包。”
    
  
  我笑着说:“不用了,还不是太累。”
    
  
  他做了个“好吧”的表情,然后开始哼歌,从他的唇齿间我依稀听出了那是Eason的《好久不见》。
    
  
  他的声音很好听,不是单纯的唱歌,而是将自己的感情与血肉融入到字句中,每个音符都是那么充实饱满,让这首原本就悲伤的歌变得更悲伤。
    
  
  我静静地听完,认真地看着他说:“你是个有故事的人。”
    
  
  他挠挠头,很羞涩地笑了笑。
    
  
  
    
  
  (二)
    
  
  我叫古城,谈过十七次恋爱,分过十七次手,最长的三年,最短的三天,现在单身。
    
  
  有人问我为什么要谈那么多次恋爱,我笑笑说因为娱乐。其实心里不甘寂寞,总想找个伴来陪自己,这样在晚上睡觉前就可以有个人陪我聊天,说几句暧昧的话,加上一句“晚安”,会睡的更踏实些。
    
  
  我享受追女孩的过程。为了讨女孩的心,学了很多情歌,寂寞的,欢快的,忧伤的,开心的,想到什么就唱什么。追女孩的过程是非常快乐的,就喜欢看女孩那一副蠢蠢欲动却又不好意思的样子。有时花心思准备个小惊喜,再唱上几句歌说上几句甜言蜜语,很容易将她们的心捕获。所以十七次表白,从未遭到拒绝。
    
  
  我从六岁起开始学乒乓球,童年几乎都与乒乓球度过,所以我并不觉得我的童年是丰富多彩的,甚至是充斥在棍棒与斥责中度过。对于乒乓球的热爱,就像我的生命一样,只要生命不终结,乒乓球就不会停止。为了这条路,我去了别的城市待了两年,放弃了学业,每天在球队里训练。经常出去打比赛,见过各种大场面,放假的时候就去泡网吧打游戏,沉溺在虚拟的世界里,好几天都不出来。或是追个女孩,享受短暂而又快乐的过程。我知道,为了乒乓球,赌上梦想之名,我付出了太多应有的东西,有时我思考如果可以重来,我的青春将会如何上演。
    
  
  
    
  
  (三)
    
  
  最终,我明白了乒乓球不过是我人生中的避难所,躲避在运动的外壳下逃避现实。生活不是电影剧本,它比电影更残酷,所以,我选择按下暂停键。
    
  
  我想,没有文化终究是不行的。于是我开始回到学校上学,在学校依旧不务正业,见到喜欢的女孩就去追,玩累了就分手,空余时间依旧在练乒乓球,不久之后打出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我想乒乓球还是不能放下的,这不仅是体力上的磨练,更是一种精神支柱,毕竟它已经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与我的生命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我知道,没有它,我将一无用处。
    
  
  终于我遇到了我命中注定的人,我的第十七位女友,凌芸。她长得并不漂亮,也没有那么完美的身材,用我哥们的话来评价就是“难看”。可我就是喜欢她,没有理由地喜欢。有时我会抱怨她出现的未免有些晚,让我白等几年,荒废了我青春最美好的年华。我也坦然告诉她我曾谈过十六次恋爱,她粲然一笑,装作无所谓的样子,说过去都不算什么。
    
  
  她是唯一一个不喜欢听我唱歌的女孩子,有时我情不自禁地唱起歌来,她捂住我的嘴说不要唱了真难听。我很纳闷,只好改掉忍不住哼歌的习惯,从此不再给任何人唱歌。
    
  
  每天早上我都去她家门口等她,骑自行车载着她悠哉悠哉地去学校。有时买五块钱一杯的廉价奶茶,顶着寒风坐在马路边上喝,也忘记了什么是寒冷。她理科不好,每周末我都帮她补习,帮她补笔记,学完后一起躺在学校后面的小山坡上,看着洁白的云彩飞快流动。
    
  
  每天下午放学后我都去训练乒乓球,凌芸就坐在旁边的看台上,夕阳把她的小脸映得通红,人潮散尽,她依然在那,给我递一瓶我最爱喝的饮料。
    
  
  曾经要去很远的地方打比赛,要离开一周,她不希望我去,因为看不见我她心里会很难受。可她不知道那场比赛对我有多么重要,如果放弃,将枉费我这么久以来辛苦的训练。可看到她那乞求的眼神,我的心就软了,最后还是放弃了比赛的资格,教练说这代表着队里至高的荣誉,不能不去,我说我脚伤着了,找别人代我去吧。
    
  
  之后我想了很久,我为了我最爱的女生放弃了我的事业,是明智还是愚蠢?最终心里的答案是:虽然愚蠢,但是我乐意。
    
  
  凌芸喜欢韩国自合SJ,我对韩国组合没什么兴趣,很看不惯那些画着妆的男人在舞台上唱唱跳跳,只是凌芸喜欢,我只好随她。我开始听SJ的歌,买关于SJ的杂志,关注有关他们的一切消息,并在第一时间转告给凌芸。她想要SJ的专辑,国内没有卖的,我找了好多关系花了好多钱托人从韩国买。她疯了似的想要签名,我就请假去SJ的巡回演出,排队排到凌晨,和一堆脑残粉丝挤在一起要签名。凌芸拿到签名时,激动的都要哭了。
    
  
  那年暑假,她迷上了看小说,一天到晚都在看,我给她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复,到了第三天,我终于忍不住了,跑到她家找她。我知道她一定在家,估计还在看小说,可任凭我怎么喊她,她就是不理我。天阴了下来,有一滴冰凉的液体突然打在我脖子上——下雨了,豆大的雨点一滴一滴地打在地面上,越来越大,最终变成了瓢泼大雨。伴着隆隆的雷声,怒吼的狂风,只是一眨眼的功夫,天就变了脸。我没有躲避,就这样被雨淋着,坐在路边的台阶上,开始回忆我到底做了什么对不起她的事情,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
    
  
  终于,她出来了,撑一把蓝色碎花雨伞,走到我身旁温柔地说:“古城,我们回家。”
    
  
  她不顾我已经湿透的身体,紧紧将我抱住,我感受到了她的体温和扑通扑通跳动的心脏。她拿来毛巾为我擦头发,动作很轻很柔,还泡了热咖啡给我喝。我问她:“为什么不理我?”
    
  
  她说:“你怎么这么傻。”
    
  
  “傻也是因为爱你。”
    
  
  她为我裹了条毛毯,抱着我,伏在我耳边说:“当一个人看过了够多的烟花,也明白了烟花的绚烂只是一瞬间,他转过身去将那片天空遗落在背后,从此不再那么想看烟花了,但他心中的那片天空毕竟是点亮过的。”
    
  
  我觉得有些怪,问她:“这话什么意思?”
    
  
  她说:“当一个人爱够了的时候,也明白了人的一生可能会爱上不止一个人,但却只能和一个人白头偕老,所以爱或不爱,都不重要了,毕竟他的心永远都属于那个人。”
    
  
  我说:“你这是玩我呢!”
    
  
  她冲我吐了吐舌头,说:“其实我就是想看小说。”
    
  
  我有些生气,追着她满屋子跑。抱怨最终化为笑容,我的世界春暖花开。
    
  
  我从未直接向她表达过“我爱你”,因为我不善言辞,认为一切的花言巧语都是敷衍,只是希望她可以从我做的一切中,感受到我给她的爱。
    
  
  
    
  
  (四)
    
  
  那一年冬天,我们分手了。
    
  
  好几天未联系的我们约好在咖啡店见面,她穿着厚厚的外套,带着棉帽与围巾,只剩下一对小眼睛。
    
  
  她抱着咖啡暖手,许久,她说:“古城,我们分手吧。”
    
  
  冬日的暮歌在黑色的苍穹上方盘旋,哀转久绝划过了无数沉默不语的眼眸。
    
  
  
    
  
  (五)
    
  
  那天晚上,我把自己灌得烂醉,和个孩子一样嚎啕大哭。几个哥们都在安慰我,给我唱《分手快乐》,一个朋友发短息告诉我:“你们不是不爱对方,你们只是太爱自己。”
    
  
  我给她回复:“可我爱凌芸比爱我自己都多。”
    
  
  “大概是时间太久了,找不到当初的新鲜感了。”
    
  
  我抱着酒瓶子,没再回复,看着手机屏幕,眼神又黯淡下去,回忆着过来的这三年,无法分清到底是现实还是梦。大概是梦吧,我想,醉生梦死浑浑噩噩,到现在也不知道什么是我真正想要的生活。
    
  
  身边没有了我最爱的人,连呼吸都变得不快乐了。有时做梦会梦到凌芸,我骑着单纯载着她,她很自然地用手环住我的腰,我以为我们还在一起,可是梦醒了,我还是孤身一人。我们总是说:梦与现实是现反的。大概就是这种感受吧。
    
  
  买了新耳机,下载了很多歌曲,将音量调到最大在地铁站里飞快地走,想到我又能放开嗓子唱那些我喜欢的歌了,我觉得有些开心,那个说我唱歌难听的凌芸不在我身边,也不会有人在乎我唱的好看难听,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了。那些幽暗站台上鲜艳而污秽的涂鸦,需要自己开门的地铁,人们的脸上因为速度而模糊,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庞大孤独的一部分。
    
  
  我看到她发的去Eason演唱会的照片,她和另一个男生搂在一起,穿着印着Eason字符的T恤开心地笑。当初我们说好要一起去的,到最终还是没有兑现,败在了最终几个月上。
    
  
  走过一些熟悉的地方,还能感受到她的气息。在咖啡店里写下的留言,在公园里留下的足迹,在操场上洒下的汗水以及在角落里流下的眼泪,我都还记得,你呢?你都忘了吧,那个男生比我好,比我帅,你现在一定看不上我了,不过,还是祝你幸福。
    
  
  很快就可以忘记那些忧伤。下午坐在阳台上,看着阳光透过藤蔓植物射到地上,泡一杯茶,戴上耳机听一首抒情的歌,很容易忘记自己置身哪里。或是独自一人去体育馆,听着乒乓球孤独地在球拍上弹跳,也就忘记了曾经发生的一切。
    
  
  只是,她的照片我还留着,她送我的灰色毛衣我还留着,她落在我家的发卡我还留着,我不想舍弃关于她的一切,只希望我在寂寞的时候可以拿来咀嚼回味。多年之后,或许我们一同经历的事情会失去原有的色泽,但依旧会在记忆骤然相撞的瞬间,唤醒心底沉睡的碎片。伤过痛过又怎样,至少我拥有过。
    
  
  我再也不会看上其他女孩子,就算凌芸说过“一生可能会爱上不止一个人”,我也不会对她像对凌芸那样好。我想,到了年龄时,找个女孩子,凑合凑合结婚吧。在这之前,不想恋爱了,一个人,没有束缚,挺好。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生命再一次上演,我选择的仍然是这条同样的路,希望下辈子可以继续拥抱一个血肉模糊的人生。
    
  
  
    
  
  (六)
    
  
  古城的故事讲完了,我们的目的地到了。他的眼睛里泛着忧伤,像一泊平静的湖。
    
  
  我知道他现在心里一定不好受,没有谁可以笑着提起过去的伤疤,因为痛都是刻在心上的,而不是浮于表面。
    
  
  许久,他说:“谢谢你可以听完我的故事。三年,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从幼稚到成熟,从叛逆到稳重,这一切都是凌芸改变了我。我马上就‘奔二’了,可我还在上高中,你问我是否觉得荒废了青春最美好年华,我的回答肯定是不,因为我心甘情愿把我的时间支付给我最热爱的,我并无悔。”
    
  
  我的眼眶有些红,我说:“如果我的经历有你的一半多就好了。”
    
  
  古城说:“别急,时间都会给你的。”
    
  
  我问他:“谈了那么多次恋爱都给你带来了什么?”
    
  
  他说:“让我成长了,让我学会如何去爱,让我明白:好女孩到处都有,但真爱只有一个。”
    
  
  我说:“你要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定还有值得你爱的女孩子。”
    
  
  他笑笑说:“不会了,谁也比不上凌芸,即使事隔多年,我有了家庭,有了事业,我也不会忘记她,没有她,我的青春不会有任何色彩。”
    
  
  总有一些人,被我们称为奇迹般的存在。他桀骜不驯,他成熟稳重,他敢爱敢恨,他永远都在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结果总是超乎人想象。他并不是最优秀的,但他身上总是散发着耀眼的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茫茫宇宙中的一颗行星,那么古城,一定是最亮的一颗。
    
  
  只希望他能在爱中活下去,活得比爱更久。也许,忧伤的歌曲会归迹于无声,远去的喧嚣会爬过伤口,风中的尘埃会吹过耳畔,可曾经的那些故事永远都不会凋谢,因为它们永远被封存在那段属于青春的记忆中,且永远不会被忘却。
    
  
  走着走着,他有唱起那首《好久不见》,我听着,不觉湿了眼眶,也投入到古城叙述的那段清澈的忧伤中。
    
  
  你会不会忽然的出现/在街角的咖啡店/我会带着笑脸挥手寒暄/和你坐着聊聊天
    
  
  我多么想见你一面/看看你最近改变/不再去说从前只是寒暄/对你说一句/只是说一句/好久不见……
    
  
  
    
  • 初中3年级 - 小说
  • 字数:4639 投稿日期:2015-4-19 11:43:00

  • 推荐3星:[乐之海]2015-4-19 1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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