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6年级 - 说明文 阅读指导

出淤泥而不染

东城区前门小学 杰克卡尔

老师用“染”这个字结合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是“沾染不良风气”,一种则是“出淤泥而不染”。这对我有很大触动,一个普普通通的“染”字,却有两种含义,可谓是一念之差,就会走两种不同的路。
出淤泥而不染
在我开始说话之前,我先要问大家,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相信大家都能答出结果:法律是用来约束我们的。是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我们的言行举止、品行心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就写着: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今,我们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临近小升初,我们班却出现了一些不良风气。老师用“染”这个字结合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是“沾染不良风气”,一种则是“出淤泥而不染”。这对我有很大触动,一个普普通通的“染”字,却有两种含义,可谓是一念之差,就会走两种不同的路,一念之间,就决定了你往前走还是往后走;一念之差,就会酿成大错。这个“染”字,值得我们深思。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少年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且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为不免又是盲从盲动没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是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近年来,问题问题青少年的增多,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也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称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法律不能忽视,它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有些同学认为《刑法》规定18周岁以下青少年不负法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个完全错误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偷窃很明显包含在内。由此可见,即使我们是未成年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知错就改,就是对的。好学生的判断标准不能仅从成绩判定,一个学生的品行是最重要的。有些同学已经达到了罪大恶极的程度,他们却认为自己不用负任何责任,这同样是完全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发生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也分别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我们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个北京市中小学生应尽和必尽的义务,正如第五章第四十条所讲: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我还要解释一下一些同学的疑问:不是说未成年人犯法不用负法律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我们并不是一点责任也不负的。
“出淤泥而不染。”我们要在这最后的10多天,绷紧神经,全力冲刺小升初的考试,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知法懂法。
好了,预祝同学们考上自己理想的中学!
此致

敬礼


                        赵天琦
                      2012年3月26日
  • 小学6年级 - 说明文
  • 字数:1906 投稿日期:2012-3-25 19:19:00

  • 推荐3星:[断小桥]2012-3-25 19: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