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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自由观浅析

河南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 198012

感性世界的人要服从自然法则,理智世界的人要遵守理性法则(道德的法则),人性具有感性和理性二重人性。
康德自由观浅析
(广西师大政行学院2008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李圣雷)
【摘要】 康德的自由观是建立在他对人性理解的基础上的,根据他从认识论角度把世界分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两种形式,人也分作感性世界的和理智世界两种,感性世界的人要服从自然法则,理智世界的人要遵守理性法则(道德的法则),人性具有感性和理性二重人性。鉴于此,人类自身的意志很难在行为处事时作出抉择,于是出现自由的“二律背反”,这是否会导致人类难以为自由找到归宿,本文试浅析康德自由思想。
【关键词】 康德自由观;先验自由;实践自由
一、 康德对人性的理解
纵观人类各个时代对于人性的讨论无非就是“人性善”和“人性恶”的问题,不同时代的思想家站在各自阶级的立场上或者赞成“人性善”,或者推崇“人性恶”(也有少数支持 “人性既善又恶”如康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的儒家代表孔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即使人做了坏事可以用道德教化来引导人们改邪归正,法家的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建议只能用严刑峻法来惩治邪恶减少乃至杜绝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国外的思想家卢梭力挺“人性善”,他认为人类的原初状态是非常美好的,人与人之间相处很融洽,人人平等、幸福、自由,都不会觊觎他人的财产,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引发争斗,而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却使人类越来越腐败不堪,诱发道德败坏现象屡见不鲜。相反,思想家霍布斯则认为人类早期处于无序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狼与狼一样,彼此间是一种对抗关系,国与国也是如此。人性是恶的,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惜损人利己。康德先生认为人性是既善又恶的,因为人类具有感性和理性这两重人性特征。由于感性的存在,人类会有各种欲望和需要,又由于人类自身会因为欲望与需要得不到满足会产生无尽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人类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能满足各种欲求的东西。同时,因为人类自身具有理性因素的存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类的各种欲望,使人类认识到人除了有各种感官的欲望需要满足外,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值得去追求。康德曾经把我们生活的世界分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两部分,现象世界的东西经由人类统觉的作用是可知的,而本体世界的物自体是理智难以把握即不可知的。与此同时,他还把人也看做是感性世界的人和理智世界的人两种,感性世界的人要服从自然的法则,理性世界的人要遵守道德的法则。由于人具有意志,意志有自由的任意和自由意志两部分,自由的任意虽然高于动物的兽性有了部分理性的因子但是往往还会“跟着感觉走”,在行事时听从感性的安排,而自由意志总是“三思而后行”严格恪守理性和道德法则的要求,很少遭受“冲动的惩罚”。可见,这里就出现康德的第三个“二律背反”------ 正题:世界上存在着出自自由的原因;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没有自由都是自然。人的意志时时会受到外界自然欲望的影响而身陷囹圄,但由于人有道德法则和理性自律的提醒又会使人从自由的理念角度思考自由意志。那么,人性中的善与恶显然出现了张裂又怎么能够统一起来呢?
二、康德“二律背反”中自由、必然、偶然之间关系的浅析
康德一方面说世界上存有出自自由的原因,另一方面又说世界上的一切都受自然性制约,在他的第四个“二律背反”中又说世界因果系列中有某种必然存在体,同时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必然存在体,一切都是偶然的。这个宇宙中到底有没有自由呢?根据他的意思,如果将“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分别看待,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在不同的意义上都对。从现象上看,宇宙的一切都是合乎因果必然性的,没有自由,看不到自由,这是对的;但是如从本体上看,它就可能是有自由的,我们不能说这种论断错误。从物体自身角度来说宇宙中是有自由的。作为一个自在之物如人,作为现象他是受因果必然性支配的,作为物自体自身它有自由意志的行为,可以说他拥有自由,只是这种自由只是一种人为的设定,不可用经验来证明,也不可被经验证伪。因此之故,“世界上存在自由”是有道理的。另外,在自由和必然因果性的关系问题上,在经验论者看来,人的所有行为都具因果必然性,都可以从科学的角度还原为机械运作,都可以用实践经验证明我们所有行动背后都有因果必然性规律在起作用,我们人类的意志不能为所欲为,不受约束和限制,我们自然欲望的满足正是必然性的要求和体现,而唯理论者则认为,自由就是意志不盲从自然的必然法则遵从理性的指导而行动。就世界的必然和偶性的关系问题上,康德同样认为必然和偶然在不同的意义上也都是对的。从经验、知识的领域看,人类的知识虽有它的必然规律,但总体来说宇宙是偶然给人提供的;从现象上说,它是偶然提供的,但在本体上却又有它的必然性。康德认为“二律背反”中的正题和反题在不同意义上都对,因为自由是一种理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称之为“先验自由”。我们虽然无法证实也没办法否定它,但我们可以允许设置这样一个理性的理念存在,并且这样的设定对我们是有用的。在知性的范围内自由是没用的,然而在实践的范围内是有用的,在实践中我可以把它加以实行,一旦它行动起来,我就成为自由的主体,成为一个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如果一个人严格依照自然法则行事,那就没有任何自由了,一切行为都是受必然性支配的,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任何责任,无论行为结果是好是坏,因为我不是义务和责任的主体,而背后的必然性才真正是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所以,在实践的领域,自由是必须被保留的,否则行为主体都不愿承担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是康德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他的整个哲学都是研究人的自由;他为自然科学奠基是为自由,他把自然科学限制在现象界、经验领域也是为给自由留下地盘。自然性的因果关系可以被经验证明是可知的,自由性因果关系是不可被证明但可思的,它只是理论理性为避免二律背反合乎逻辑的一个设置和推理,是可能性存在。作为兼备感性和理性二重性的人同时拥有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能力(即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是既可通过理论理性认识自然必然性又能够通过实践理性把握自由因果性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上原来是“先验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理性中它通过和道德法则的互证就成了“实践自由”,具有了积极的意义。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中说:“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假设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自己的理性中明确地思考到的,那我们便不应认为自己有理由假设‘自由’这种东西。但是如果没有自由,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自身发现道德法则。”
三、康德道德“绝对命令”的发出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其实都是同一个“纯粹理性”,是它的两个方面,它们都追求在经验范围内发现的超验的无条件的东西,在理性中存在着普遍的必然的先验法则,它们二者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理论理性与经验相关,是一种与经验相关的主体,它从感性出发,经过概念,最后终止在原理上,为自然立法;实践理性则不受经验的制约,是一种超验的主体,它从原理出发,到概念,又从概念到感性,为自由立法。两者相比,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所以,本体统一现象,现象归于本体,认识世界从属于意志世界,自然界因为道德界才有其意义。
自然界和道德界分别有自然律和道德律存在。道德律应当和自然律一样具有普适性性,它不是经验的原则,而是一种先验的原则,它至高无上,为一切有理性的人在所有情况下所遵守。然而,自然律和道德律还是有区别的。道德律不是从经验中引申出来的,它蕴含在人的理性之中,不受任何经验的制约。有理性的人不想自然物那样完全依照自然律自发地、必然地、实际如此地发生和进行。他有意志,由此决定了他既可以按照理性的原则行动,又可以不遵守理性的原则行动。意志在决定人的道德行为时,所要遵循的只有道德律没有什么个人好恶,那样行为才是道德的。由于这个原因,道德律作为理性所规定的适用一切有理性者的行为原则,它和自律不同在于:它必须具有“应当”的特征,是一种指示意志“应当”如何行动的原则,换句话说,它必须采取“命令”形式,是对意志宣示的一道“命令”。这种“命令”是一种“绝对命令”:任何人都普遍具有的一种无条件的、必然的、先验的指挥行为的力量,它不受任何经验、情感、欲望、厉害关系、效果有无等条件的限制,是以自身为根据而成立的。“绝对命令”是一种定言命令不是假言命令,后者是以个人的幸福和利益为基础条件的,道德对其来说仅是满足个人利益和欲望的手段,它计较行为的效果、这样的“命令”没有普遍有效性,是因人而异的。“绝对命令”是一种内在强制力量,它要求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它之所以有这种力量,是因为它来自纯粹理性不是来自经验,为每个有理性的人所必须遵循的。所以,只有从“绝对命令”发出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人们应该按照“绝对命令”行事,应该为义务而义务,不参杂任何欲望,不被感性和快感所左右,不顾忌任何效果。
显然,康德只看重人行为的动机而不看重效果,这种动机是一种什么动机呢?他认为这是一种“善良意志”,它之所以是“善良”的,在于善意本身,不在于其功用。康德把道德基础从经验的外在对象(物)转移到先验的主体(人)的意志中来,认为只要有一个善良的动机,不管其效果如何,行为都是道德的。能使人的意志为善良的“绝对命令”有哪些?按照康德所说有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第一条道德律:“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第二条道德律:“你必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成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第三条道德律:“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的普遍规律的意志。”以上三条道德律最终都集中在“自由”概念上。自由被康德表述为独立于自然律,而是由意志自己决定自己。这三条道德律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都是以意志自由作为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的,自由式“绝对命令”的根据,也是作为有理性存在者的本质。康德被本人把自由概念看做是解决意志自律的关键,是纯粹理性体系“整个建筑的拱心石。”------(引自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四、康德自由观的落脚点------“至善”
在理智的世界中,人类活动都要按照理性所设置的普遍的道德法则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以谋求“彼岸世界”的自由和德性,在感性世界里,人类依照自然的必然规律而活动以谋求“此此岸世界”的物质利益和幸福。这在康德的理论中,感性和理性的矛盾转化为“自由”和“必然”以及“道德”和“幸福”的对立。对于“自由”和“必然”前面已经有过论述,这里我们主要来谈“道德”和“幸福”。怎样才可在“道德”和“幸福”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呢?是不是得到了“道德”就要放弃“幸福”或占有了“幸福”就必须放弃“道德”?康德提出了“至善”的理念来解决此问题,力求使“道德”和“幸福”彼此能够和谐统一达到一种圆融境界,即是说人既有了最高的道德又有了最大程度的自由,既有了物质利益的享受又有最幸福的生活。“至善”在康德这里是指“道德”和“幸福”的完全结合,它是至上的、无条件的善、最高的善。通过“至善”观念的提出,康德就将“自由”与“必然”、“道德”与“幸福”在理论上统一起来了,“至善”是康德自由思想的落脚点和最后归宿,也是仅能在彼岸世界(即超感世界)才可实现的理想境界。为了达到“至善”的理想境界,康德还提出了我们所熟知的三个公设:第一,意志自由;第二,灵魂不朽;第三,上帝存在。
参考书目:
【1】 邓晓芒著。邓晓芒讲康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
【2】 苗力田,李毓章主编。西方哲学史新编(康德部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
【3】 【英】罗素著,马元德翻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康德部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月。
【4】 邓南海,曾欢。康德自由观的历史来源与逻辑进程【J】《现代哲学》,1999年第4期。
【5】 冯洁。自由的实现―――浅谈康德的自由观【J】《宜宾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6】 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7】 李丽华,孙平。康德的自由观探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十卷第2期。
  • 小学6年级 - 议论文
  • 字数:4905 投稿日期:2010-12-9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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