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运动战的特点之一,是其流动性,不但许可而且要求野战军的大踏步的前进和后退。然而,这和韩复榘式的逃跑主义是没有相同之点的。战争的基本要求是:消灭敌人;其另一要求是:保存自己。保存自己的目的,在于消灭敌人;而消灭敌人,又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运动战决不能被韩复榘一类人所借口,决不是只有向后的运动,没有向前的运动;这样的“运动”,否定了运动战的基本的进攻性,实行的结果,中国虽大,也是要被“运动”掉的。
(九四)然而另一种思想也是不对的,即所谓有进无退的拚命主义。我们主张以战役和战斗上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为内容的运动战,其中包括了辅助作用的阵地战,又包括了“运动性的防御”和退却,没有这些,运动战便不能充分地执行。拚命主义是军事上的近视眼,其根源常是惧怕丧失土地。拚命主义者不知道运动战的特点之一是其流动性,不但许可而且要求野战军的大踏步的进退。积极方面,为了陷敌于不利而利于我之作战,常常要求敌人在运动中,并要求有利于我之许多条件,例如有利的地形、好打的敌情、能封锁消息的居民、敌人的疲劳和不意等。这就要求敌人的前进,虽暂时地丧失部分土地而不惜。因为暂时地部分地丧失土地,是全部地永久地保存土地和恢复土地的代价。消极方面,凡被迫处于不利地位,根本上危及军力的保存时,应该勇敢地退却,以便保存军力,在新的时机中再行打击敌人。拚命主义者不知此理,明明已处于确定了的不利情况,还要争一城一地的得失,结果不但城和地俱失,军力也不能保存。我们历来主张“诱敌深入”,就是因为这是战略防御中弱军对强军作战的最有效的军事政策。
(九五)抗日战争的作战形式中,主要的是运动战,其次就要算游击战了。我们说,整个战争中,运动战是主要的,游击战是辅助的,说的是解决战争的命运,主要是依靠正规战,尤其是其中的运动战,游击战不能担负这种解决战争命运的主要的责任。但这不是说:游击战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地位不重要。游击战在整个抗日战争中的战略地位,仅仅次于运动战,因为没有游击战的辅助,也就不能战胜敌人。这样说,是包括了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这一个战略任务在内的。长期的残酷的战争中间,游击战不停止于原来地位,它将把自己提高到运动战。这样,游击战的战略作用就有两方面:一是辅助正规战,一是把自己也变为正规战。至于就游击战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空前广大和空前持久的意义说来,它的战略地位是更加不能轻视的了。因此,在中国,游击战的本身,不只有战术问题,还有它的特殊的战略问题。这个问题,我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里面已经说到了。前面说过,抗日战争三个战略阶段的作战形式,第一阶段,运动战是主要的,游击战和阵地战是辅助的。第二阶段,则游击战将升到主要地位,而以运动战和阵地战辅助之。第三阶段,运动战再升为主要形式,而辅之以阵地战和游击战。但这个第三阶段的运动战,已不全是由原来的正规军负担,而将由原来的游击军从游击战提高到运动战去担负其一部分,也许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从三个阶段来看,中国抗日战争中的游击战,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将在人类战争史上演出空前伟大的一幕。为此缘故,在全国的数百万正规军中间,至少指定数十万人,分散于所有一切敌占地区,发动和配合民众武装,从事游击战争,是完全必要的。被指定的军队,要自觉地负担这种神圣任务,不要以为少打大仗,一时显得不像民族英雄,降低了资格,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游击战争没有正规战争那样迅速的成效和显赫的名声,但是“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在长期和残酷的战争中,游击战争将表现其很大的威力,实在是非同小可的事业。并且正规军分散作游击战,集合起来又可作运动战,八路军就是这样做的。八路军的方针是:“基本的是游击战,但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反对这个方针的人们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九六)防御的和攻击的阵地战,在中国今天的技术条件下,一般都不能执行,这也就是我们表现弱的地方。再则敌人又利用中国土地广大一点,回避我们的阵地设施。因此阵地战就不能用为重要手段,更不待说用为主要手段。然而在战争的第一第二两阶段中,包括于运动战范围,而在战役作战上起其辅助作用的局部的阵地战,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为着节节抵抗以求消耗敌人和争取余裕时间之目的,而采取半阵地性的所谓“运动性的防御”,更是属于运动战的必要部分。中国须努力增加新式武器,以便在战略反攻阶段中能够充分地执行阵地攻击的任务。战略反攻阶段,无疑地将提高阵地战的地位,因为那时敌人将坚守阵地,没有我之有力的阵地攻击以配合运动战,将不能达到收复失地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