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很早就思考过这个问题,提出过一些猜测。有人认为是眼睛发出光线,这些光线碰上物体,人才看见那些物体。还有人认为眼睛发出触须那样的东西,通过触摸而看到物体。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但它说明人的认识是不断进步的。
公元11世纪,阿拉伯科学家伊本·海塞本纠正了上述看法。他认为光线是从火焰或太阳发出,射到物体上,被物体反射后进入人眼,人因此而看到物体。
现在我们知道,人眼就好像一架照相机。当发光物体发出的光或不发光物体反射的光进入眼睛,通过眼睛的折光部分在眼的视网膜上形成物体倒立的像,然后通过神经系统传到大脑,产生视觉,人就看到了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