苔丝·德北菲尔德从她那个冒牌本家回来了这件事,已经四处传说开了,如果说在一英里方圆的地面上使用传说这个词不算太大的话。午后时分,马洛特村里有几个年轻的姑娘,从前是苔丝的小学同学和朋友,一起来看望她,她们来的时候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她们浆洗过熨平了的最好的衣服,因为她们认为,苔丝是一个胜利归来的卓越征服者,她们要做她的客人;她们在屋里坐成一圈,带着好奇的心情看着她。因为和她恋爱的正是那位据说隔了31代的堂兄德贝维尔先生,一个并不完全是本地的绅士,而他作为猎艳能手和负心汉子的名声已经四下传播开来,开始超越特兰里奇的本地边界,由于这种令人害怕的情形,这也使她们所认定的苔丝的地位,同在毫无危险中的地位相比,就具有了更大的吸引力。
她们对她抱有浓厚的兴趣,所以当苔丝一转过身去,一些年轻一些的姑娘就小声议论起来——
“她多么漂亮呀,那件漂亮的衣服穿在身上她显得更漂亮了!我相信它花了一大笔钱,并且还是他送的礼物。”
苔丝站在屋子的角落处,正在从碗橱里往外拿茶具,没有听见这些评论。
要是她听见了这些评论,她也许很快就会把她的朋友们对这件事的误会改正过来。但是她的母亲却听见了,琼简单的虚荣心在高攀一门婚事的希望落空以后,因此就到女儿被人追求这件事上去寻求感情上的满足。总的说来,她感觉到了满足,即使这种短暂和有限的胜利会影响到她女儿的名声;但是她最终也许还是要嫁给他的,她看见她们羡慕她的女儿,心里头高兴,就热情地请她们留下来吃茶。
她们的闲聊、她们的欢笑、她们的善意影射,尤其是她们闪烁其词的妒意,也使苔丝在精神上复活了;而且随着晚上时间的流逝,苔丝也渐渐地被她们的兴奋情绪感染了,差不多变得快活起来。她脸上像大理石一样僵硬的表情消失了,走路时的脚步也有些像往日那样蹦蹦跳跳了,她容光焕发,全身显现出青春的美丽风采。
有时候,尽管她满腹心事,但是她回答她们的问题时也会带上一种高人一等的神气,好像承认她在情场上的经验,的确是有些让人羡慕的。不过同罗伯特·骚斯(罗伯特·骚斯(Robert South,1634-1716),英国神学家。)说的“同她自己的毁灭恋爱”这句话比起来,她还相差得很远,因此她的幻想也只是像一道闪电,一闪就消失了;冷静的理智恢复了,嘲笑她一阵阵出现的弱点;在她暂时出现的骄傲里,有一种可怕的东西谴责了她,于是她又变得没精打采起来。
第二天早晨的黎明是令人沮丧的,它已经不是礼拜天了,而是礼拜一了;漂亮的衣服已经收藏起来,欢笑的客人已经离去,苔丝醒了,孤单地躺在她过去睡觉的床上,比她更年轻的几个天真的小孩子,躺在她的周围,轻轻地呼吸着。她回家带来的激动和引起的兴趣已经不见了,她只是看见她的面前有一条漫长的冷酷的大道,她在大道上独自跋涉,没有人帮助,也没有人同情。紧接着她的情绪就可怕地低落下来,恨不得让自己躲避到坟墓里去。
过了几个星期苔丝才恢复过来,有勇气抛头露面,敢在一个礼拜天早晨到教堂里去。她喜欢听唱圣歌——而且是过去的那种圣歌——还喜欢听那些古老的圣诗,喜欢跟着一起唱晨祷的颂歌。她生来就喜爱音乐,那是她那位喜欢唱民歌的母亲遗传给她的,她这种爱好使最简单的音乐也具有了一种力量,有时候差不多能把她的心从胸膛里给掏出来。
为了自己的缘故,她既要尽可能地避免引起别人的注意,也要避免年轻的男子向她献殷勤,所以她一直到了教堂的钟声开始敲响的时候才动身,并且在走廊下面找了一个后排座位坐下,那儿靠近杂物间,只有老头儿老太婆才在那儿坐,那儿还放有一堆挖掘坟墓的工具,里面还竖有一个棺材架子。
教区居民三三两两地走进教堂,一排排坐在她的前面,他们低着头在那儿坐了一刻钟的时间,似乎是在祈祷,但是他们并没有祈祷;后来他们又坐直了,四处张望起来。唱圣歌的时候,选的恰巧是她喜爱的一首——古老的“朗敦”二部合唱(古老的“朗敦”二部合唱(the old double chat“Longdon”),理查德·朗敦(1730—1803)是英国风琴家和作曲家,曾为《旧约·诗篇》作曲。)——不过她不知道那首圣歌叫什么名字,虽然她心里很想知道。她心里想,虽然她无法用语言把心里想法准确地表达出来,但是觉得一个作曲家的力量有多么地神奇,像她这样一个姑娘,从来没有听到过他的名字,一点儿也不知道他的性格,而他被埋在坟墓中,却能够带领她在一组充满感情的圣歌里,体会到最初只有他自己才体会到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