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观篇-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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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各国法律所赋予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着重提高全社会公众的“两个意识和能力”,即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我们的宣传口号是“积极开展发明创新,尊重保护知识产权”。

在经济和科技发展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已不仅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而且成为国家及产业争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统计数字表明,全世界2003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专利申请达11.3万件,连续第三年突破11万件大关。其中来自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投资者和产业连续13年位居专利申请排行榜前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3年共受理商标申请23872件,比2002年增加3%。其中德国已连续11年成为最大的商标注册国,占世界注册商标总量的22.9%;其次是法国,占15%;再次是瑞士,占10.1%。

人的创造力是推动科学、商业、技术和艺术乃至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发展的动力。认识和开发这一无限的资源,并将其作为经济资产加以利用,是当今世界实现繁荣的关键所在。通过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以及建立有助于本国公民全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必要基础设施,所有国家都能创造出促进经济发展的环境。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部分: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当的竞争;保护版权,主要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等作品版权的保护。

每年的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我国有关部门都会组织活动,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2004年起,全国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决定把每年的4月19日至26日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活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