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智慧篇-学位学衔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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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高等院校教师职务的名称;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是科研机关从事科研工作人员职务的名称。以上这些,总称为“学衔”,而博士、硕士、学士则是学位的名称。

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1130年,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首次授予一位研究古罗马法的学者以博士学位,不久又出现了硕士的称号。博士为学位的第一级,硕士为第二级。约13世纪初,法国巴黎大学才首创学士制,作为学位的最低一级。法国最初的学士称号,是大学“录取学生”的同义词。但英国的学士学位是作为大学毕业生成绩良好的一个凭证。后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采用英国授予学士学位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开始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两万两千七百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立即恢复了研究生制度。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学士学位

在内地,大学前教育累计12年,即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毕业生经国家统一考试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高等院校本科学制一般为4年,少数工科院校的少数专业为5年,医学院校一般为5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同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者,经考试进入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2.5~3年,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历者,经考试进入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3年,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学位。

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

学衔制早于学位制。在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大学中,教师分为教授、讲师、助教三级。学衔与学位两者的关系,从来没有过全世界统一的标准,都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