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人-二我的择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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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搬了一次“家”,居然能从五个人合住的一间屋子,搬到一间卧室,一间书房连客厅的房子里来,虽然仍有一个“屋伴”,在重庆算是不容易的了。这两间屋子,略加布置,尚属雅洁。窗明几净,常有不少的朋友来陪我闲谈;大家总觉得既有这么雅洁的屋子,更应当有个太太了,于是谈锋又转到了择偶的条件。随谈随写,居然也有二十几条,如下:

一 因为我自己是在北方长大的南方人,所以我希望对方不是“北人南相”——此条可以商量。

二 因为我是学文学的,所以希望对方至少能够欣赏文艺。

三 因为我是将近四十岁的人,所以希望对方不在二十五岁以下。

四 因为我自己是个瘦子,所以希望对方不是一个胖子。

五 因为我自己不搽润面油、司丹康,所以希望对方也不浓施脂粉,厚抹口红。

六 因为我自己从未穿过西装,所以希望对方也不穿着洋┓——东方女子穿西服,十个有九个半难看!

七 因为我有几个外国朋友,所以希望对方懂得几句外国语言。

八 因为我自己好客,所以希望对方不是一个见了生人说不出话的女子。

九 因为我很择客,所以希望对方也不招致许多无聊的男女朋友,哼哼洋歌,嚼嚼瓜子,把橘子皮扔得满地。

十 因为我颇有洁癖,所以希望对方也相当的整齐清洁——至少不会翻乱我的书籍,弄脏我的衣冠。

十一 因为我怕香花,所以希望对方不戴白玉兰,不在屋子里插些丁香、真珠梅之类。

十二 因为我喜欢雅淡,所以希望对方不穿浓艳及颜色不调和的衣服,我总忘不了黄莘田先生的两句诗:“颜色上伊身便好,带些黯淡大家风。”

十三 我自己曾经享受过很舒服的衣食住行,而在抗战期内,绝口不提从前的幸福!我觉得流离痛苦是该受的。因此,我希望对方不是整天的叹气着说:“从前在北平的时候呀,”“这仗打到什么时候才完呀,”一类的废话。

十四 因为我喜欢旅行,所以希望对方也不以旅行为苦。

十五 因为我喜欢海,所以我希望对方也爱泅水,不怕海风。

十六 因为我喜欢山居,所以希望对方不怕山居的寂寞。

十七 因为我喜听京戏——虽然并不常去,所以希望对方不把国剧看得一钱不值。

十八 我喜欢看美人,无论是真人或图画,希望对方能够谅解。我只是赞叹而已。倘若她也和我一样,也只爱“看”美男子,我决予以鼓励。

十九 因为我自觉是个“每逢大事有静气”的汉子,(看见或摸着个把臭虫时除外,但此不是大事),所以希望对方遇有小惊小怕时,不作电影明星式的捧心高叫。

二十 我对于屋内的挂幅,选择颇严,希望对方不在案侧或床头,挂些低级趣味的裸体画,或明星照片。

二十一 我很喜欢炉中的微火和烛火,以为在柔软的光影中清谈,是最惬心的事,希望对方也能欣赏,至少不至喜欢强烈直射的灯光。

二十二 我喜欢微醺的情境;在微醉后谈话作文,都更觉有兴致。因此,我希望对方不反对人喝“一点”酒。但若甜酒——如杂果酒,喝到两杯以上,白酒五杯以上,黄酒十杯以上,亲爱的,请你阻止我!

二十三 因为我在北方长大,能吃大葱大蒜,所以希望对方虽不与我同嗜,至少也不厌恶这种气味。

二十四 因为我喜听音乐,所以希望对方不在音乐会场内,高声谈笑或睡觉。

二十五 因为我喜欢生物,所以希望对方不反对我养狗或养鸽。

二十六 ……

一个朋友把我叫住了。说:“你曾笑你那位死去的朋友,提出了二十六个择偶的条件,如今你竟快要打破他的记录了。”我说我的条件实和他的不同,都是就我已有的本钱来讨代价,并不曾作过分的要求,纵不能抛玉引玉,也还是抛砖引砖,条件再多些谅也无妨。而且我注意的只是嗜好与习惯上的小节,至于她的容貌性情以及经济生产能力等等,我都可以随遇而安,不加苛求的。另一个朋友说,“嗜好习惯太相同了,反无互相吸引之力,生活在一起没有兴趣。而且像你这样的斤斤于小节,只有让你自己再变成为一个女人,来配你自己吧。”天哪,假如我真是个女人,恐怕早已结婚,而且是已有了两三个孩子了!

(原载1941年2月21日重庆版《星期评论》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