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去的人几分钟以后便带着一支步枪和五颗子弹回来,这中间又有几个缅甸人来到,告诉我们,那头象就在下面的稻田里,只有几百码远。我一启步走,几乎全区人人都出动了,他们从屋里出来跟着我。他们看到了步枪,都兴奋地叫喊说我要去打死那头象了。在那头象撞倒踩塌他们的竹屋时,他们对它并不表现出有多大的兴趣,可是如今它要给开枪打死了,情况忽然之间就不同了。他们觉得有点好玩,英国群众也会如此。此外,他们还想弄到象肉。这使我隐隐约约地感到有些不安。我并没有打算打死那头象——我派人去把那支枪取来只不过是在必要时进行自卫而已——而且有一大群人跟在你后面总是令你有些神经紧张。我大步下山,肩上扛着那支枪,后面紧紧跟随着一群越来越多的人,看上去一定像个傻瓜,心中也感到自己成了一个傻瓜。到了山脚下,离开了那些竹屋子,有一条铺了碎石子的路,再过去,就是一片到处都是泥浆的稻田,有一千码宽,还没有犁过田,因为下过雨,田里水汪汪的,零零星星地长着一些杂草。那头象站在路边八码远的地方,左侧朝着我们。它一点也没有注意到群众的靠近。它把成捆的野草拔下来,在双膝一拍打,打干净了以后就送进嘴里。
我在碎石路上就停了步。我一见到那头象就完全有把握知道不应该打死它,把一头能做工的象打死是桩严重的事,这等于是捣毁一台昂贵的巨型机器,事情很明显,只要能够避免就要尽量避免。在那么一段距离之外,那头象安详地在嚼草,看上去像一头母牛一样没有危险。我当时想——我现在也这么想——它的发情大概已经过去了,因此它顶多就是漫无目的地在这一带闲逛,等驯象人回来逮住它。何况,我当初根本不想开枪打它。因此我决定从旁观察,看它不再撒野了,我就回去。
但是这时我回去头看了一眼跟我来的人群。人越聚越多,至少已经有二千人了,把马路两头都远远的堵死了。我看着花花绿绿衣服上的一张张黄色的脸,这些脸上都为了这一点看热闹的乐趣而现出高兴和兴奋的神情,大家都认定那头象是必死无疑了。他们看着我,就像看着魔术师变戏法一样。他们并不喜欢我,但是由于我手中有那支神奇的枪,我就值得一观了。我突然明白了,我非得射杀那头大象不可。大家都这么期待着我,我非这么做不可;我可能感觉得到他们二千个人的意志在不可抗拒地把我推向前。就在这个当儿,就在我手中握着那支步枪站在那儿的时候,我第一次看到了白人在东方的统治的空虚和无用。我这个手中握枪的白人,站在没有任何武装的本地群众前面,表面看来似乎是一出戏的主角;但在实际上,我不过是身后这些黄脸的意志所推来推去的一个可笑的傀儡。我这时看到,一旦白人开始变成一个暴君,他就毁了自己的自由。他成了一个空虚的、装模作样的木头人,常见的白人老爷的角色。因为正是他的统治使得他一辈子要尽力镇住“土著”,因此在每一次紧急时刻,他非得做“土著”期望他做的事不可。他戴着面具,日子长了以后,他的脸按照面具长了起来,与面具吻合无间了,我非得射杀那头象不可,我在派人去取枪时就不可挽回去地表示要这样做了。白人老爷的行为必须像个白人老爷;他必须表现出态度坚决,做事果断。手里握着枪,背后又有二千人跟着,到了这里又临阵胆怯,就此罢手,这可不行。大家都会笑话我,我整个一生,在东方的每一个白人的一生,都是长期奋斗的一生,是绝不能给人笑话的。
但是我又不愿意射杀那头大象。我瞧着它卷起一束草在膝头甩着,神情专注,像一个安详的老祖母。我觉得朝它开枪无异是谋杀。按我当时的年龄,杀死个把兽类我是没有什么顾忌或不安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开枪打过大象,我也不想这么做。(杀死巨兽总是使人觉得更不应该一些。)何况,还有象主人得考虑。这头活象至少可值一百镑,死了,只有象牙值钱,可能卖五镑。不过我得马上行动。我转身向几个原来已在那里的看起来颇有经验的缅甸人,问他们那头象老实不老实。他们说的都一样:如果你让它去,它不理你;如果你走得太近,它就向你冲来。